法律上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有义务从物质上、经济上对子女的养育和照料,如负担子女的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及其他必要的费用,并在生活上给予精心的照料和力所能及的帮助等,这是父母对子女所负义务的主要内容,也是子女健康成长的客观需要和物质保障,不因父母离异而改变。
《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
根据上述法律,父母对子女支付抚养费问题应分三个层次考虑:一是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是无条件的,从子女出生时起至成年时止,任何时候都不能免除,除非法律另有规定。二是父母对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的成年子女,应当无条件支付抚养费。三是对接受大学以上学历教育或走上社会的成年子女无支付抚养费的法定义务,但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视为例外,此时父母仍应承担法定义务。当然,对接受大学以上学历教育的子女,由于中国的特殊国情,绝大部分情况下是不能独立生活的,实际生活中绝大部分家长也是自愿支付的,但从法理学上而言,父母履行的只是道德义务而非法律义务,这种义务的履行不具法律强制性,子女可能直接向父或母本人主张,父母可根据意愿确定是否给付。
父母抚养孩子的义务截止到孩子18周岁。一般情况下,超出18周岁,父母没有法定抚养义务。包括孩子上大学期间的抚养费,父母已无法定支付的义务。最高院的司法解释明确指出,孩子超过18岁,尚须父母履行抚养费义务的情况,是指:
第一,孩子尚接受高中及以下教育。
第二,孩子非因主观原因无法维持正常生活。
对于非因以上的情况,父母对于十八岁以上的孩子,没有履行抚养的义务。
因此,高中之前孩子的教育费用要求对方支付是有法律依据的,孩子上大学的费用若要求对方支付恐怕会遇到障碍。因为,对于18周岁以上,已经完成高中学业,且身体健康,具有劳动能力,具备独立生活的能力与条件的,无权再向父或母请求给付抚养费。
18周岁以上子女继续接受教育,应视为成年子女对其未来道路自主选择的行为,是一种就业投资,这项投资的直接受益者是子女本人,从法律的角度来讲,父母双方不具有继续给付其抚养费的法定义务,其应独立承担起给付相应教育费的义务,可通过申请贷款、勤工俭学、奖学金等方法自行解决就业投资所需费用。但是,从父母与子女之间的亲属关系及社会伦理角度来讲,父母有条件愿意资助子女继续接受教育,给与子女一定经济帮助的,符合情理,可以提倡。
一般子女开始上大学之后,基本上就已经陆续的成年,也就是年满18周岁。而按照我国法律中的规定,这样的情况下,作为父母其实可以不用继续抚养子女的。但是上大学也需要一大笔钱,不仅仅是学费,在生活上面的开销也不小,所以即使已经上大学已经成年,往往父母还是会继续抚养子女。律图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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