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之间如果因为感情不合或者是日益渐深的矛盾致使双方离婚,那么在离婚之后如果已经有了孩子的夫妻,抚养孩子就是一个很关键的问题了,一般情况都是不抚养的一方给抚养费的。但是如果遇到了女方重新结婚了没给抚养费这种情况怎么办呢?小编这就为大家解答一下。
一、女方重新结婚了没给抚养费可以吗?
不可以,孩子不能因为父母离婚而断绝血缘关系,不抚养孩子的一方,需要支付部分或者全部的抚养费。不论是否再婚都需要支付的,如果不支付,可以以孩子的名义通过诉讼索要。
二、抚养费包括哪些?
根据《婚姻法解释》的规定,抚养费包括三项,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因此,在书写离婚协议时,如果没有把教育、医疗费单项列出,抚养费一般会被法院推定为包括教育、医疗、生活费用在内的。但是,如果离婚后,孩子发生突发的、较大的医疗、教育费用或人身意外伤害费用,而原有抚养费不足以支付的,可以另行起诉要求增加抚养费。
1、抚养费的标准一般按月工资收入的20~30%比例给付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7条规定: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2)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3)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4)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8条规定: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第9条规定: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2)根据以上规定,抚养费的支付方式一般是按月支付,按月打入孩子抚养费的专用账户或在探视孩子时支付,实践中,很多当事人都要求对方一次性支付抚养费,因为这样一来省去要钱的麻烦,二来可以折抵给付对方房款。但是,是否采用一次性的支付方式,法院要看对方的实际支付能力,以及对方当事人的态度。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不同意一次性支付的,法院不会判令其一次性支付。
(3)抚养费不单指生活费,《婚姻法》明确规定:“抚养费”包括三项,即生活费、教育费和医疗费。所以,在离婚时,除生活费外,要充分考虑教育费和医疗费,在抚养费的标准(20~30%比例)范围内争取较高的比例。
按照法律规定,女方重新结婚了没给抚养费那是不可以的。因为孩子不会因为父母的离婚从而断绝血缘关系,所以不服样的呃一方必须要支付抚养费。如果不支付,那么抚养方可以以孩子的名义进行索要,如果索要无果,是可以进行起诉来要回抚养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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