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事实无人抚养申请书的条件是什么?
具有本区常住户口、年龄在1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父母双方不能或不能完全履行抚养和监护责任的事实无人抚养困境家庭儿童(以下简称“困境儿童”)。具体包括:
1、父母双方均失踪、服刑或重残(一、二级残疾,下同),且家庭困难的儿童。
2、父母一方死亡,另一方服刑、失踪或重残,且家庭困难的儿童。
3、父母一方失踪,另一方服刑或重残,且家庭困难的儿童。
4、父母一方服刑,另一方重残,且家庭困难的儿童。
二、申请事实无人抚养补贴需要什么材料?
1、儿童家庭户口及其监护人第二代身份证复印件;
2、儿童免冠1寸照片;
3、亲属作为儿童监护人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监护人确认书;
5、相关证明材料。根据事实无人抚养困境儿童的类别,需分别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儿童父母死亡:需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父(母)亲死亡户口本销户页、证明;或医院出具的父(母)亲死亡证明;或殡仪馆出具的父(母)亲死亡火化证;或人民法院出具的父(母)亲宣告死亡法律文书;
(2)儿童父母失踪:应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父(母)亲失踪的报案证明(报案时间离申报时间不得少于2年);
(3)儿童父母重残:应提供父(母)亲1、2级残疾人证;
(4)儿童父母服刑:应提供人民法院的判决书,父(母)亲刑期须在1年以上(含1年);
三、申请补贴的程序是什么?
1、申请。由对象或其监护人向对象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会以书面形式提出补贴申请,填写《事实无人抚养困境儿童生活补贴申请书》(附件1)。
2、调查。村(居)委会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方式,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村(居)委会组织村民(居民)代表民主评议并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出具相关基本情况证明材料和送审意见报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
3、审核。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据村(居)委会上报材料,召集民政、纪检等部门和申请人居住地所在村(居)委会负责人进行会审,按照《事实无人抚养困境儿童生活补贴申请审批表填写说明》(附件6)填写《事实无人抚养困境儿童生活补贴申请审批表》(附件2),在审核栏内签署意见后报区民政局审批。
4、审批。区民政局根据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上报的《事实无人抚养困境儿童生活补贴申请审批表》及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复核,并以局长办公会议形式进行审定。
综上所述,在一些偏远农村,存在一些事实无人抚养的儿童,作为儿童的其它亲属,可以向民政部门申请补贴。在申请书中,要写清楚儿童情况、补贴金额、申请事由等。民政部门调查结束后,会进行审核,确定符合标准的,会通知到申请人,然后向银行账户打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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