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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件抚养权代理词怎么写

孩子的抚养,关系着一个孩子的成长以及身心健康。当父母双方离婚后,仍然对于孩子享有抚养权。在离婚案件的处理过程中,关于孩子抚养权的问题容易造成矛盾和纠纷,并且也是离婚案件中最难处理的一个事情。夫妻双方在起诉离婚的过程中,可以请代理律师。那么对于离婚案件抚养权代理词的书写,小编为大家做出介绍。

一、如何争取子女的抚养权

在律师代理的离婚案件当中,60%左右的案件存在争夺孩子的抚养权的问题,除了尊重孩子的个人意见外,收集相关有利的证据可以最大可能争取到孩子的抚养权,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1、双方基本条件的取证

对双方的基本条件进行取证,包括但不限于工作性质、工作环境、收入状况、居住条件、文化程度、性格修养等,通过对双方的基本条件进行比较分析,突出有利因素。即使夫妻双方的基本条件,如工资收入、教育程度等差异不大,但并不表示就没有差异。比如,一方的思想品质,就在争取孩子抚养权方面尤为重要,因为直接抚养方的思想品质,会直接影响下一代的健康成长。

2、双方父母基本条件的取证

很多时候,真正带孩子的往往不是夫妻任何一方,特别是对于学龄前儿童,通常是一方的父母。因此,孩子以往的生活环境,以及长期带孩子的父母的意见及身体情况,往往也是影响孩子抚养权的一个重要方面。

3、孩子生活环境方面的取证

离婚案件中孩子抚养问题的处理原则,是不影响孩子的健康成长。如果双方离婚,但有一方距离学校较近,或生活小区成熟,对孩子人学、生活最为有利,当然得到孩子抚养权的可能性就会更大。因此,这方面的取证工作也是必须的。

4、孩子的意见相当重要

一般,法院在处理抚养问题上,会认真听取十周岁以上孩子的意见,并做笔录入卷。在离婚前或离婚过程中,做好孩子的思想工作,使孩子愿意随自己生活是尤为重要的。

十周岁以上的孩子一般比我们这一代人更为成熟,对于离婚的含义及后果都基本了解,虽然这样会对其造成伤害,但这种伤害是避免不了的,使孩子由对其成长最为有利一方抚养,算是对其的补救吧。

5、考虑法官判决孩子抚养权归属的因素

子女抚养方面,在进行辩论时,主要围绕孩子判归谁对孩子成长更为有利这一个中心原则展开。比如,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辩论:

其一,孩子的年龄。根据《婚姻法》及其相关规定,2周岁之内的孩子一般归女方抚养;如果孩子在幼儿期,同等条件下,法官判归女方抚养的可能性会相对大一些。

其二,从孩子的性别。如果孩子是女孩子,且年龄将近十岁,因为女方对于指导孩子的青春期更为有经验,故同等条件下,法院判归女方的可能性更大。

其三,从双方的经济条件。如果父母一方收入较高,可能会给孩子提供更好的抚养条件,在同等条件下,法院就有可能将孩子判归收入较高的一方。

其四,从孩子一贯的生长环境,比如,孩子一直由爷爷奶奶带着,或者孩子一直住在某套房屋中,上学也在该房屋周边等,这些都是法官考虑孩子抚养权归属的因素。

二、离婚案件抚养权代理词怎么写

离婚案件抚养权代理词包括首部、正文以及结束语。

审判员:

XX律师事务所接受原告陈××的委托,指派本律师作为其代理人,就原告与被告何××离婚纠纷一案出庭参加诉讼。根据刚才庭审调查的情况和本案争议的焦点,提出以下代理意见,希望得到法庭的采纳:

(一)关于离婚。

因双方均确认夫妻感情已彻底破裂、并都请求法院准予离婚,故请求法庭根据原被告双方共同的请求,判令原被告离婚。代理人就不再展开。只强调一点: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原被告之间感情不好并非始于2008年。而是因为草率结婚缺乏必要的婚姻基础,且因性格不和婚后没有建立夫妻感情。同时被告及被告家人对原告原告父母一家不断的侵扰、威胁及行凶导致了双方感情的彻底破裂。该事实有双方共同生活所在地社区的证明、双方生活中的邻居的证言、公安机关的出警记录、笔录材料等证据足以证明。被告所称双方感情很好、是原告暴力导致感情破裂的说法与事实不符。原告性情忠厚,根本就不可能有被告所谓的暴力倾向,被告属于捏造事实。

(二)关于双方女儿陈星(注:化名)的抚养归属。

代理人认为,双方女儿陈星的抚养归属问题应当本着有利于陈星今后的成长和教育的原则出发考虑。为此,应综合考虑女儿陈星自身的年龄、原被告的经济能力、女儿的生活环境和生活习惯等因素。

1、从年龄来看,陈星2006年2月6日出生,现已2周岁以上。马上就快满3周岁了。早已过哺乳期。应更着重从经济能力、生活习惯等因素考虑抚养归属。

2、从生活环境和生活习惯来看,陈星自出生以来,一直是原告父母实际抚养,原告也非常喜欢女儿,处处呵护有加。陈星已经形成了与原告父母及原告共同生活的习惯,也熟悉这样生活环境。这样的环境属于陈星一贯以来的生活习惯,也有利于陈星今后的成长。

而反观被告,她因自身性格原因,平时基本不带孩子,与孩子极不亲近,关系疏远。并不适合承担直接 抚养女儿的责任。以上事实有原、被告共同生活周边邻居的证言、双方共同生活所在地的社区所出具的证明等加以证明。这些证言和证明因均由贴近双方生活的群众和社区所出,且与双方没有利害关系。具有足够的可信性。请求法庭采纳。被告一再称,陈星自出生以来一直跟随被告、双方有深厚的感情,明显与事实不相符合。也与双方生活中的群众的说法不相符合。请法庭明查。

同时,从双方在派出所所签的《临时协议》也可以看出,女儿晚上是不随被告过夜的,要送回原告原告父母家,只有女儿本人愿意的时候才呆在被告娘家过夜。可见,女儿平时的生活、过夜等离不开爷爷奶奶和原告

3、从谁有足够的经济能力保障陈星的成长和受教育来看。显然,本案原告工作稳定、收入良好,有足够的经济能力保障女儿的成长和受教育。同时,原告本人非常喜欢女儿,且没有任何不良习惯(被告称原告有暴力和赌博恶习显然属于捏造事实),也适合承担直接抚养女儿的义务。再加之,原告的父母也承诺,有足够的经济能力(并提交了证据)和足够的精力,来帮助原告一起共同来抚养陈星

而反观被告,因没有工作,谈不上经济的持续能力。光有股份分红,但随着女儿的成长必将远远不够。同时被告提交了其父母的承诺书,但该承诺书承诺的内容相当部分不真实,(刚才代理人在质证的时候已经一一指出)承诺的事项超出了被告父母自身的承受能力。可见被告没有足够的能力保障女儿今后的成长和教育的。

另外,必须要指出的是,原告的父母与被告的父母有一个最根本的区别是:原告的父母同时也是陈星出生以来一直的抚养和照顾人。他们的承诺有特殊的意义在内,并有足够的理由令人信服。而被告的父母因不曾与陈星共同生活,其承诺没有足够的理由令人信服。

4、被告称原告工作忙碌不适宜抚养女儿、隔代教育不利于女儿成长。被告又称其本人不可能再有孩子、其学历较高适合抚养女儿等。均不能让人信服。

首先,原告虽工作繁忙,但都是为了家庭生活地更好。工作忙碌与照顾抚养女儿并不冲突。其次,女儿归原告抚养不等于隔代教育。原告的父母是帮着原告一起共同抚养女儿的成长。最后,并没有证据证明被告不能再生育。且高中也不是高学历。

综上,女儿归原告抚养显然更有利于今后的成长和教育。

(三)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

被告提供的财产清单与事实不符。其中仅液晶电脑一套、海尔洗衣机、加湿器和6床棉被四项是真实的。其余均不是事实。被告若欲主张是夫妻共同财产,请提交相应证据。

本案在诉讼过程中,被告向法庭提交留下街道横街社区居民委员会于2008年10月24日出具的《证明》一份,该证明确认了被告2003年至2008年10月24期间一直享受横街股份经济合作社股金分红共计9万元。原、被告03年7月28日结婚,由此,经计算其中82000元应属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共同财产,离婚时应予分割。 请求法庭如原告所请依法分割。

综上,原被告双方感情彻底破裂,应予离婚。双方女儿陈星原告抚养充分考虑了女儿今后的成长教育和生活习惯,请求法院支持。双方共同财产不多,请求法院依法平等分割即可。恳请法院支持原告的请求!

此致

XX市XX区人民法院

原告代理人:XX律师事务所

李律师

二O××年×月×日

综上所述,离婚案件抚养权代理词内容主要包括首部、正文以及结束语等等。在代理律师书写代理词的过程中,一定要注意言语的简洁生动,立足于法律和事实,不断的修改和完善,为代理人争取合法的权益。小编在这里提醒大家,关于抚养权的归属问题与孩子的年龄以及父母的抚养能力是息息相关的。

延伸阅读:

新婚姻法对孩子抚养权是怎么规定的

确定抚养权归属之考量因素

父母可以放弃孩子的抚养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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