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现代的社会就不断的要求着孩子的父母也需要一直学习和补充自己的,因为现在经常都要给孩子开家长会,或者学校让填写的一些意见书当中都会要求填写监护人的姓名,这种看似非常简单的要求真的有人就不知道关于孩子的监护人姓名怎么填写?如若不了解这个问题的话,小编将在下面给大家整理关于监护人的相关资料。
一、关于孩子的监护人姓名怎么填写?
一般父母健在,就填父母。
如果父母都不在,就填爷爷,奶奶,或叔叔,婶婶等。
监护人,是对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如未成年人或精神病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负有监督和保护责任的人。监护人必须具有完全行为能力,并依法律规定产生。
二、民法典监护人的职责包括哪些?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
第三十四条 监护人的职责是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等。
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产生的权利,受法律保护。
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因发生突发事件等紧急情况,监护人暂时无法履行监护职责,被监护人的生活处于无人照料状态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应当为被监护人安排必要的临时生活照料措施。
第三十五条 监护人应当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监护人除为维护被监护人利益外,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
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在作出与被监护人利益有关的决定时,应当根据被监护人的年龄和智力状况,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
成年人的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应当最大程度地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保障并协助被监护人实施与其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对被监护人有能力独立处理的事务,监护人不得干涉。
2、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有监护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或者与未成年人关系密切的、愿意承担监护责任,又经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其他亲属和朋友作为监护人。
3、若无上述法定监护人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监护人的姓名,应该绝大多数的情况下都是直接填写父母的姓名就可以了,如果是孤儿的,或者因为父母不在的原因,那就是由谁实质监护就填写谁的名字,监护人就是平常负责监督和照顾当事人成长的。所以大家平常千万不要在别人提起监护人的这个概念的时候,自己天天照顾的孩子却不到监护人为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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