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到社会抚养费的问题,相信大多数人的第一反应便是对于超生家庭征收的费用,确实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是针对一些不符合生育规定的人征收的费用,当然这些费用是属于政府征收的费用,当然既然是政府征收的费用,那么这个费用的征收就有一定的标准,那么汕头潮南社会抚养费的征收规定是什么样的?
一、对象
征收对象应当是不符合我国生育政策超计划生育子女的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18条的规定,我国的生育政策是国家规定基本原则,具体条件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因此,这里的超计划生育子女的人,就是指违反了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生育法规规定条件超生子女的人。需要指出的是,在该法出台之前,一些省、市在工作实践中除了对超计划生育的公民征收社会抚养费外,对于符合规定条件经批准生育二胎的公民也征收一定的费用,叫做“社会补偿费”,征收数额少于违法生育的公民,一般为300元至800元不等。该法出台以后,征收对象应当是不符合我国生育政策超计划生育子女的公民,因此,对符合法定条件生育二胎的公民不应再征收社会抚养费。
二、数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考虑到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和被征收公民的收入差异,没有明确规定社会抚养费的具体征收数额,而是规定“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制定”。2002年8月2日,国务院根据该法的授权出台了《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对社会抚养费征收问题作出了进一步具体的规定,但是对于社会抚养费征收的标准也只是作出了一个原则规定,仍然没有作出十分具体的规定。
《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第3条第2款规定,“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分别以当地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为计征的参考基本标准,结合当事人的实际收入水平和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情节,确定征收数额。社会抚养费的具体征收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三、性质
不是一种行政处罚,而是一项行政性收费。
也就是说更多的人认为社会抚养费用是一种罚款,其实这个观点是不正确的,社会抚养费,其实并不属于罚款性质的,而是一种行政性质的收费,只是说社会抚养费在征收的时候存在一定的补偿性质和强制性质,所以不少人会觉得这就是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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