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月1日起《民法典》正式施行,《婚姻法》同时废止。
一、抚养费标准是什么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然而子女的抚养费该给多少更多表现出的是父母对子女的一种关爱之情,而不应该作为逃避抚养义务,减免子女抚养费的一种手段。我国对子女抚养费标准没有明确地强制性规定,但是在法院具体的判决中,会遵循以下二个标准。这一标准是在考虑保障孩子基本的生活、学习等需要的基础上设定的,在诉讼时法院会根据这一标准规定数额。另外,如果是夫妻双方协议确定子女抚养费时也可以参考这个标准。这样看来,我们也可以把这个标准看作是子女抚养费的最低标准。可以参考这个标准,也可以超过这个标准,但不要低于这个标准,因为这是保障孩子健康成长的必要经济条件。
(一)一般情况下,法院判决子女抚养费的数额,考虑三个方面,即子女的实际需求、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二)法律上为了避免支付子女抚养费过低,无法有效保障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况发生,结合父母双方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最高人民法院对于离婚案件中处理子女抚养费的问题》规定了较为详细的标准。
二、离婚后父母对子女抚养权利与义务
夫妻双方离婚后,只有一方拥有子女的抚养权利,但是双方都对子女有抚养义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一、二款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据此,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父母离婚只能消除父母的夫妻关系,不能消除父母子女关系,父母离婚后子女无论随父或随母生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有关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的法律规定,仍适用于离婚后的父母子女关系。离婚后父母双方对子女的抚养教育责任是相同的,子女无论由父或母哪方抚养,另一方都有负担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义务。
在离婚以后,父母双方可以进行协商变更未成年子女的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一方也可以单独通过诉讼的方式,要求变更未成年子女抚养关系,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三)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我们国家关于离婚的事项作出了具体规定,当中涉及到一个非常重要的孩子抚养权问题抚养费标准也作出了规定,具体支付的抚养费用的金额,只要双方当事人协商自由就可以了,如果实在不能够确定的话,那么需要根据法院判决的标准进行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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