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强制执行探视子女程序是什么?
强制执行探视子女程序是:法院进行调解;调解无效的将执行将子女送往指定地点进行探视。对于拒不配合权力人行使探望权的监护人,法院只能要求监护人予以配合,比如送到指定地点由另一方探望。如果监护人拒不配合,法院也不能以强行把孩子送到某地等方式来执行,只能依据诉讼法对拒不履行判决的监护人根据情节严重程度实行罚款、拘留等措施。
二、探视权的法律特征是什么?
(1)探望权的权利主体为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而探望权的义务主体为离婚后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我国相关的法律中明确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来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应为另一方提供便利,积极协助,不得阻碍对方行使权利。
(2)探望权是离婚后父亲或母亲对子女的一项法定权利。将探望权作为一项权利在法律上加以规定,是因为这不仅是亲属法上的权利,更是一种基本人权,父母子女之间基于血统关系而形成的情感,不会因为父母离婚而变化。离婚后不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通过探望子女,与子女交流,和子女短暂生活等多种形式行使探望权,从而达到继续教育子女的目的,对子女的价值观的形成起到积极作用。探望权不应是“权利的最小化”,它不仅是权利,还必然成为“权利之外的东西”。
(3)探望权产生的时间是离婚后。离婚前,父母存在着有效的婚姻关系,与孩子共同生活,共同教育孩子,形式探望权的问题还不存在。离婚后,由于父亲或母亲一方不能与孩子共同生活,因此产生了行使探望权的必要。
(4)探望权的行使必须有利于孩子的身心健康。我国相关的法律中明确规定:“父亲或母亲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探望权实际是一种义务性的权利,它的行使应使子女完整地享受父母之爱,使孩子得到积极向上健康的教育。如果行使探望权损害了孩子的身心健康,人民法院可以依法中止探望权的行使。
对于没有获得直接抚养权的一方需法律是规定了当事人拥有一定的探视权的,适当的行使探视权对于子女的健康成长和身心的健康是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的,因此需要双方进行充分的协商,对于阻挠执行探视权的一方法院有权对其进行拘留等处罚。
延伸阅读:
限制探视权的情节有哪些
离异如何剥夺对方探视权?
想要剥夺对方的探视权必须要有家庭暴力、对...
如何剥夺对方的探视权?
剥夺对方探视权应该向法院起诉,要求法院作...
探视权起诉状范本
首先写明标题要求实施探望权起诉书,其次,...
关于探视权在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
关于离婚后孩子的探视权有哪些法...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