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离婚诉讼期间,如果男女双方都想争取孩子的抚养权,双方可以协商确定孩子先由谁进行暂时性的抚养,另外一方可以支付或不支付抚养费,等待最终经由法院确定抚养权的归属如果在离婚诉讼期间,双方均拒绝抚养子女的,可由审理夫妻二人离婚诉讼的法院先行裁定暂由一方抚养。 但法院最终判决后,根据判决来抚养孩子。
1、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按其总收入的20%至30%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
2、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十九条 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子女抚养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一般情况下,这些事实能够通过庭审调查的程序查明,具体操作时应着重调查以下三个内容:
一是被抚养子女的人数及子女的实际情况,因为被抚养人数量和实际情况的不同,最终参照标准适用的比例也不同。如果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高于20%—30%,但最高一般不得超过50%。
二是抚养人的具体收入情况,被抚养人是否有固定收入,收入是多少,都需要在庭审中具体查明。对于无固定收入的,须查明抚养人当年总收入的情况或是抚养人所从事的相同行业平均收入情况。
三是对特殊情况进行查明,如一次性给付全部抚养费的,需要对抚养人是否具备一次性给付的条件进行审查。对以财物折抵抚养费的,需查明一方当事人是否属于无经济收入或下落不明的情况,等等。
赡养费的支付给离婚后只有权利探望孩子的父母,希望能够定期探望孩子的一方需要支付抚养费。如果离婚时未确定赡养费的数额,也需要在离婚后的一定时间内协商确定。如果没有确定,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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