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好知 kuaihz

在中国做结扎算侵犯生育权吗?

一、在中国做结扎算侵犯生育权吗?

具体情况具体情况分析,强制结扎行为,侵犯了人身健康权。生育权属于公民的基本权利,从属人身健康权,侵害他人身体造成损害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生育权是指生育主体享有依法生育或不生育的自由以及根据权利生育或不生育并因此受到侵害、阻碍时,有请求法律保护的权利。实行计划生育,以避孕为主,实施避孕节育手术,应创造条件,保障公民知情选择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节育措施。这些条款表明,国家在推行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时,将公民的生育权放到了重要地位,任何人不能随意剥夺公民的生育权,即便要采取放环、结扎等避孕措施或手术,也应创造良好条件,确保公民在知情前提下选择安全有效的避孕措施。

侵犯了对方生育权的行为:

1、夫妻双方协议生育无法达成一致,可作为法定离婚的情形之一准许其离婚,但不作侵犯生育权的认定。

2、在妻子未经丈夫同意擅自堕胎、妻子不顾丈夫反对,私自生下两人的孩子、夫妻一方与第三方婚外生育这三种情形下,都应当认定侵犯配偶一方的生育权。

3、夫妻合意怀孕后,丈夫突然死亡,公婆为传宗接代阻止儿媳堕胎,此时妻子一方可以自由决定生育还是放弃生育

也就是说,生育是权利,不生育也是权利。在性质上,生育权属于民事权利的人身权范畴,同时生育权也是一项自由权。《妇女权益保障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妇女有按照国家规定生育子女的权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在理论上,生育权是男女平等的,但不等于说就是对等的。权利的平等不是对等,法律上的平等和事实上的平等也有一定的距离。由于生理特性的差异,男女双方在生育中的作用和负担是完全不同的,女性不仅在照顾、抚育子女方面要履行更多的义务,而且怀孕、生育和哺乳更是无法由男性替代,因此女性要独自承担更多的艰辛和风险,更多地赋权于女性,既是对生育主体妇女的人文关怀和特殊保护,也是法律公正的体现。

二、生育权特定的义务主体是谁?

只能是配偶另一方那么配偶的配合行为就成为了一种义务,如果不配合,即构成对另一方生育权的侵犯,这显然违背了生育权的本质,且由于夫妻双方都享有生育权而造成只要双方行使权利的意见不一致即构成双方侵权的荒谬情况。其次,既然相对权的义务主体是特定的,且如果认为生育权是相对权,那么其义务主体只能是配偶另一方,导致生育权只能对抗配偶而不能对抗配偶以外的任何第三人,这与人身权的本质不容。

事实上,夫妻双方任何一方生育权的实现都需要对方的配合,这是由人的生理特点决定的,但并不能因此而否认生育权的绝对权属性。以民事权利的作用为标准,可分为支配权、请求权、形成权、抗辩权。支配权是指权利人可以直接支配权利客体,而具有排他性的权利。其特点为权利人可以直接支配权利客体,而不需要他人行为的介人,权利的相对人有不作为、容忍的义务,但不需作为。人格权属于支配权,因此生育权当然是支配权;同样,由于夫妻任何一方的生育权的实现都依赖于对方的配合,所以这也容易让人产生生育权是请求权的误解。

生育权益受到侵害时,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恢复被侵害的权利,赔偿造成的损失,惩罚侵权者,讨回公道。

侵害生育权的行为,是一种民事违法行为,对其进行训诫,责令具结悔过,收缴非法所得,罚款或拘留,是可行的。生育权作为一种带有自然属性的权利,是公民的基本人权,是公民的基本人权,从属于公民人身权。当遇到侵害了生育权这种情况,可以依据相关法律进行诉讼。

延伸阅读:

生育险能报销多少?

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是必须购...

计划生育证明有效期是多久?

少部分地区为一年。以深圳为例,《深圳市计...

没有结婚证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吗...

没有结婚证,就不能办理生育保险,因为享受...

生育津贴和产假工资是一回事吗

一般来说,女职工在产假期间领取的工资和生...

生育保险报销范围包括哪些

包括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用、计划生育手术...

男职工怎样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男职工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

本站资源来自互联网,仅供学习,如有侵权,请通知删除,敬请谅解!
搜索建议:在中国做结扎算侵犯生育权吗?  生育权  生育权词条  结扎  结扎词条  中国  中国词条  侵犯  侵犯词条  
子女抚养

 如果离婚两岁孩子怎么判决?

一、如果离婚两岁孩子怎么判决?离婚时,孩子是两岁的,谁适合抚养孩子,一般就判给谁。《民法典》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