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不让探视孩子,抚养费不给都是不可以的,前者侵害了探视权和孩子获得被爱的权利,后者则是对侵害了被抚养人的经济利益,如是法院判决给付抚养费拒不执行,严重的有可能获罪。
法律依据:《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二、探视孩子必须遵守的条件
1、事先协商好探望孩子的时间
就算想要去探望孩子,也必须要在抚养方与孩子都有时间的情况下才可以,事先和抚养方协商好探望的时间,否则如果贸然而去,抚养方有权拒绝探望,但是非抚养方若要提出特殊的要求,如要求孩子随自己生活数天,或者带孩子出去旅游,这必须要征求抚养方的同意,否则抚养方可中止探望权。
2、无不利孩子成长的情况
非抚养方有不利于孩子成长的情况,如犯罪在身、吸毒、赌博、虐待孩子等行为,抚养方可以以不利于孩子成长为理由拒绝其探望孩子,但是如果不利孩子成长的情况已经中止,非抚养方可有权要求恢复探望权。
3、孩子自身意愿
如果孩子已经满14周岁,拒绝另一方探望,那么应当遵循孩子的意愿,中止探望权,但是如果在孩子未满14周岁的情况下,原则上是不能随便中止探望权,但是要结合孩子自身的成长情况,如果有确定不利于孩子的情况,可以申请中止探望权。
探望孩子是父母的权利,任何人不可随意剥夺,支付抚养费是父母对子女应尽的抚养义务,因此不能不让对方看小孩,对方也不能因此为由而不给抚养费。对于不让探望孩子的情况,可以私下协商,或是起诉至法院,由法院判决或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