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基于在离婚纠纷中,未成年子女的抚养问题已成为必须解决的问题。在实践中,对于抚养权的处理有以下几种方法:
1、子女由父亲或母亲一方抚养,另一方承担相应的抚养费。《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2、由父母双方协商一致轮流抚养子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意见》: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3、由父母协商一致共同抚养子女。父母双方均享有抚养权,有义务支付抚养费、教育费等费用。虽然此种方法并无法律法规等明文规定,但是在司法实践中被广泛采纳。
以上三种方法,第一种既可以由法院判决,又可以由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而第二种和第三种方法,大多以由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以调解形式处理。因为抚养权不仅是权利,更是义务,若由双方轮流抚养,在双方抚养权交替的瞬间发生意外,相应的义务又该由父母谁来承担。若双方共同享有抚养权,以上情况发生时,父母应共同承担相应的义务。但是,如果父母双方均不承担或互相推诿,那么相应的权利人将无法维护其应享有的权利。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离婚后如何处理子女的抚养权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如果处理的不好的话,会造成许多后果,因此无论子女由谁去抚养,父母都需要承担责任,多为孩子考虑,其次结合父母实际情况,经过协商,解决实际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