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婚姻关系内生育的子女叫做非婚生子女,现在社会上有人抱有这样的想法,认为非婚生子女属于非法生育,那么他们享有的权利就是有缺陷的,是不被法律所保护的,这一观点是错误的。
非婚生子女同样需要公平同等对待,任何人不能歧视。父母的婚姻关系、婚姻状态是不合规的,并不意味着子女的生存依旧需要承担这份结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五条还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九条规定:“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双方所生的非婚生子女,由哪一方抚养,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时,应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哺乳期内的子女,原则上应由母方抚养,如父方条件好,母方同意,也可由父方抚养。子女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应征求子女本人的意见,一方将未成年的子女送他人抚养,须征得另一方的同意。”
关于非婚生子女的抚养,我国法律有相关规定,就不必去适用婚生子女的相关法条,只有在法律没有相关涉及的时候,就需要向婚生子女的相关法规去寻找合适的法条法规。
根据上面的第九条,非法同居关系期间,双方生育的子女,抚养权问题,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的,法院会综合考量,作出判决。这也就意味着,非婚生子女的抚养问题也是可以提起上诉的,并非错误的认为父母的婚姻状态存在缺陷,导致子女抚养存在不合法规的因素,法律就剥夺了这份权利。
哺乳期的子女,从生理时期上,更加依赖母亲的照料,法律上有这一方面的考量,故而,母亲抚养对子女成长相对有利,但是法律尊重双方的协商,母亲同意父亲抚养也是允许的。
《婚姻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非婚生子女的抚养费是要给的,具体的支付金额可以由父母双方协商。婚生子女所支付的抚养费在无特殊情况的情形下是不必返还的,非婚生子女同样。在这里,我们讨论的前提是非婚生子女是属于同居关系的男女双方生育的亲生子女,一般情况下,抚养费是不必返还的。如果属于非婚生子女就会涉及到欺诈性抚养关系的认定,这是一个较为复杂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