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泄露被监护人的信息有什么后果?
擅自泄露他人身份信息一般属于违法行为,不构成犯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九条规定: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的工作人员泄露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居民身份证记载的公民个人信息,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单位有前款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二、防止泄露
公共场合WiFi不要随意链接,更不要使用这样的无线网进行网购等活动。如果确实有必要,最好使用自己手机的3G或者4G网络。
手机、电脑等都需要安装安全软件,每天至少进行一次对木马程序的扫描,尤其在使用重要账号密码前。每周定期进行一次病毒查杀,并及时更新安全软件。
来路不明的软件不要随便安装,在使用智能手机时,不要修改手机中的系统文件,也不要随便参加注册信息获赠品的网络活动。
设置高保密强度密码,不同网站最好设置不同的密码。网银、网购的支付密码最好定期更换。
到正规网站购物。查看消息或者浏览视频时,一定要去正规的网站,有时安装了杀毒软件,也不能保证电脑不会感染病毒。尤其是购物的时候,会涉及到网上支付,使用正规且有保障的网站,安全系数更高。
不随意打开陌生邮件。不随意接收或打开陌生邮件,打开邮箱,看到陌生人发来的邮件千万不能轻易打开,尤其是看到中奖或者是奖品认领等带有诱惑性信息的内容。
在处理快递单、各种账单和交通票据时,最好先涂抹掉个人信息部分再丢弃,或者集中起来定时统一销毁。
在使用公共网络工具时,下线要先清理痕迹。如到复印店打印材料,打印完毕后要确保退出邮箱,有QQ号码的,退出时要更改登录区设置有“记住密码”的电脑设置。
在上网评论朋友微博、日志、图片时,不要随意留下朋友的个人信息,更不要故意公布他人的个人信息。
在网络上留电话号码,数字之间可以用“-”隔开,避免被搜索引擎搜到。
身份证、户口本等有个人信息的证件,一定要保存好。
微博具有手机签到功能,能显示机主所处位置,不少年轻人热衷于晒地点、晒自拍照,还有家长喜欢晒孩子照片等。这种手机签到可能被别有用心的人盯上。一方面暴露了个人隐私,比如姓名、工作单位、家庭住址等,另一方面可能招致犯罪,在网上使用手机签到时,需要谨慎。
近几年中,随着网络平台的不断发展,公民都会在生活个各个方面使用网络,那么同时也会有不少的不法分子会利用违法的手段去获取公民的个人信息,并通过买卖等方式获取利益,此项行为也是构成了犯罪,司法机关也会对涉案人员和涉案单位做出处罚,严重者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