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常说少年强则国强,但是在我国的农村,还有一些贫困地区对孩子的监护却没有提高到一个全新的认识。孩子自己的父母和身边的近亲属可能都不清楚在我国孩子的监护人包括哪些?这里可以给大家普及一下,除了父母以外,兄弟姐妹,其他的近亲属等都可以成为孩子的监护人。
一、在我国孩子的监护人包括哪些?
监护人有以下三种情况:监护人的近亲属,包括父母、成年子女、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和朋友,这些人虽然与近亲属不同,没有必须担任监护人的法律上的义务,但是,有些是自愿承担监护责任的,经所在单位或者居委会、村委会同意,可以担任监护人;如果没有上述监护人,则由社会和国家负责,由所在单位或者居委会、村委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当父母过世或缺乏能力时,可以按照下列顺序确定监护人:
1、祖父母,外祖父母;
2、兄、姐
3、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未成年人的父、母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4、由未成年人的父、母所在单位或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所在单位或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或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的,可以提请法院裁决,不可以未经指定而直接要求法院作出裁决。
从上面不难看出,除了父母以外可以成为孩子监护人的范围还是非常广泛的。但是很多时候即使确定了孩子的监护人,也常常会出现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的现象,以至于故意侵犯被监护人的权益,或是由于监护失责,导致被监护人或是他人受到伤害。
二、民法总则监护人的职责包括哪些?
《民法总则》
第三十四条 监护人的职责是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等。
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第三十五条 监护人应当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监护人除为维护被监护人利益外,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
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在作出与被监护人利益有关的决定时,应当根据被监护人的年龄和智力状况,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
成年人的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应当最大程度地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保障并协助被监护人实施与其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对被监护人有能力独立处理的事务,监护人不得干涉。
但是大家也要正确的去理解孩子的监护人包括哪些的这个问题的,上文当中所说的成年的兄弟姊妹,或者是爷爷奶奶等这些都是在第一法定监护人也就是父母,因为一些客观因素没办法实质监护孩子的情况下才能成为监护人的,否则第一法定监护人,对孩子进行监护是不能逃脱的法律责任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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