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监护职责包括法定监护,法定监护,从名称上就可以看出是法律所规定的监护职责,有时候会进行监护公证。很多人都想要知道监护人是不是可以变更,也就是说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可以公证变更监护人吗?那么,接下来小编将为大家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可以公证变更监护人吗?
法定监护权,是法律规定的,不得自行变更;但要注意,离婚后不直接抚养的人,仍然享有监护权,他只是不直接抚养而已,并不是没有监护权了。
监护公证是指公证机构依法证明当事人享有监护权的事实或当事人之间签订的监护协议真实、合法的活动。有些情况下,特别是在涉外交往中,监护人为履行监护职责首先要证明自己享有监护权,在这种情况下,公证处可以为当事人办理监护公证。
监护公证由当事人住所地的公证处管辖,监护协议公证也可由协议签订地的公证处管辖。当事人应当亲自向有管辖权的公证处提出申请,不得委托他人代理。
监护协议不得含有强制未成年人接受宗教训练等有碍被监护人成长的内容,对不符合我国宪法和有关政策规定的监护协议,公证处不能给予公证。
二、监护人的法定义务
(一)、保护被人的人身、财产等合法权益,被监护人出于民事行为能力的限制,不具备全面充分的自我保护能力,相对容易遭受到来自外界的的侵扰和损害。对此,监护人有权利和职责予以保护。
(二)、管理被监护人的财产,监护人可以依法合理利用和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
(三)、代理进行民事活动和民事诉讼活动。
根据《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规定,
第二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其他近亲属;
(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监护人所代理进行的活动领域不限,较多地表现为诸如买卖、租赁、借贷等财产性质的活动,也可涉及一些人身性质的民事活动。
(四)、教育和照顾被监护人,监护人应当尽到教育和照顾被监护的未成年人的职责,使其获得身心健康和生活的安定。
(五)、对被监护人给他人造成的损害承担民事责任。
《民法典》规定,
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
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
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的权利,受法律保护。监护人如果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利益应当承担责任;给被监护人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监护包括法定监护,法定监护法律规定,因此它是不能够随意进行变更的。而我国的公证监护只是确认监护的一种加固形式。想了解更多可以去律师事务所详细询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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