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未成年人不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因此在我国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是需要有监护人的。我们知道,未成年人正处于求学阶段,而在入学时,学校会要求学生入学时填写其监护人。那入学写监护人可以写谁的名字?律图小编将通过以下文章为您说明,一起来看看吧。
一、入学写监护人可以写谁的名字?
一般来说,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为其父母,没有父母的,则由其祖父母或兄姐担任,如果该未成年人并无亲属,则监护人可以由其所在街道或单位的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对未成年人的人身以及财产进行监护,以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二十七条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第三十二条 没有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的,监护人由民政部门担任,也可以由具备履行监护职责条件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担任。
二、监护人的职责
对未成年人的人身监护,以教养、保护为目的。对被宣告为无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以保障其本人及社会的安全,并促其恢复健康为目的。至于财产监护,监护人得依法管理被监护人的财产,代理监护人为法律行为。
在未成年子女对国家、集体或他人造成损害时,父母有承担民事责任的义务。监护人在行使财产管理权时,得为被监护人的利益而使用或处分,但对不动产的处分,在许多国家的法律中是加以禁止或严加限制的。为了防止监护人利用监护关系侵害被监护人的权益,除法律有特别规定外,监护人不得接受被监护人的财产。有的国家在法律上还特设监护监督人,以保证监护人依法履行其职责,在监护人与被监护人的利害有冲突时保护后者的权益,并设有监护法院等专门机构。
一般来说,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为其父母,没有父母的,则由其祖父母或兄姐担任,如果该未成年人并无亲属,则监护人可以由其所在街道或单位的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对未成年人的人身以及财产进行监护,以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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