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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视权是离婚后由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享有的权利,是一种对子女探望、联系、交往短期生活的形式,现实生活中,夫妻之间离婚后产生的矛盾而对拒绝另一方的探视权,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可以向法院申请探视权执行申请书强制执行,那么探视权申请书格式和内容有那些呢,接下来,律图小编提供范文为大家做参考。
强制执行申请书
申请人:朱某某,女,汉族,1958年10月23日出生,住福建省泉州市鲤城区平水庙26号-8。
被申请人一:陈某,男,汉族,1964年2月14日出生,住泉州市鲤城区中山中路262号。
被申请人二:李某,女,汉族,成年,住泉州市丰泽区少林路亿龙花园2号楼302室
请求事项
请求贵院依法强制执行两被申请人履行贵院(2007)丰民初字第2333号民事判决书,强制两被申请人履行
(1)偿还申请人朱某某45000元;
(2)按月利息2.5%、本金5万计付自2006年1月27日起至2006年5月27日止的利息;
(3)按月利息2.5%、本金45000元计付自2006年5月28日起至还清借款之日止的利息。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两被申请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业经贵院审理,并于2007年12月1日作出(2007)丰民初字第2765号民事判决书,判令两被申请人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偿还申请人朱某某45000元;并按月利息2.5%、本金5万计付自2006年1月27日起至2006年5月27日止的利息;按月利息2.5%、本金45000元计付自2006年5月28日起至还清借款之日止的利息。由于被申请人李某不服该判决上诉至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驳回了被申请人李某的上诉,维持原审判决。现该判决书已于2008年4月18日发生法律效力,但两被申请人至今尚未履行相应义务。为保护申请人合法权益,特向贵院申请强制执行,望贵院予以准许。
此致
丰泽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二OO八年月日
探视权是离婚后未抚养一方对子女最基本的权利, 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应为另一方提供便利,积极协助,不得阻碍对方行使权利。 当事人在行使自己的权利的时候如有遇到阻碍, 可以请专业的律师为你编写强制执行申请书,再向法院申请探视权执行的相关程序,如有需求可以咨询律图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