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护人证明到那里开具的相关规定是:到被监护人所在的村委会或居委会开具,监护人证明到由居委会出具。生父母以外的监护人作为送养人的,应当提交下列证明材料:生父母的死亡证明或者人民法院出具的能够证明生父母双方均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文书。
1、若被监护人未满十八周岁的:
未成年人监护人证明应该到该未成年人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开。
需要带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其复印件。
未成年人法定监护人如下:
(一)父母为未成年人的当然法定监护人;
(二)除父母之外的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
(三)祖父母、外祖父母;
(四)成年兄、姐。
2、若被监护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
证明由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开具
《民法通则》第十七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由下列人员担任监护人:
(一) 配偶;
(二) 父母;
(三) 成年子女;
(四) 其他近亲属;
(五) 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 没有第一款规定的监护人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证明是某人的监护人的需要到指定的机构开具监护人证明。监护人证明一般需要到居住地所在的居委会进行开具,通常作为监护人的是孩子的父母,如果父母不具有民事能力或者已经过世不能继续作为监护人的,需要办理人出具相关的证明材料以及个人的有效身份信息证件等进行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