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我国年满18岁是否还有监护人?
正常的年满18周岁的人,就是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了,此时是没有监护人的,除非是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这种情况下才有必要设立一个法定监护人。
二、哪些人可以作为法定监护人?
1、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首先应当由其父母担任,如父母死亡或者无监护能力的,按下列顺序由以下人员担任:
①祖父母、外祖父母;
②成年的兄、姐;
③未成年人父母所在单位或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或者民政部门。
2、精神病人的法定监护人:按照下列顺序由以下人员担任:
①配偶;
②父母;
③成年子女;
④其他近亲属;
⑤精神病人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
此外,精神病人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担任监护责任,经有关单位同意的,出可以担任监护人。
3、未成年人或者精神病人没有上述范围的近亲属或近亲属丧失监护能力的,有关单位或居委会、村委会可以从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的其他近亲属、朋友中指定监护人。当近亲属对于由谁担任监护人发生争议时,有关单位、组织可以进行调解并从他们中间指定监护人。
4、法定监护人或指定监护人因故暂时无法行使监护权,可将监护职责部分或全部委托他人承担。受委托担任监护人的人为委托监护人。在此情形下,除有特别规定之外,被监护人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仍由法定监护人或指定监护人承担,但委托监护人对此确有过错的,应承担连带责任。
一般来讲在成年之后就不会再有监护人了,但如果成年之后被鉴定为精神病人的话,则就还需要设立一个监护人。而法律规定的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是与精神病人的监护人是不同的。
在我国年满18岁是否还有监护人的问题,相信大家已经有所了解了。在我国年满18岁的时候,就已经是成年人了,我们就完全具备了民事行为能力,也完全具备民事行为,做了触犯法律的行为都是要自己独立承担责任的。除非身体上有缺陷或者不具备完全生活能力的人,责任由监护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