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人身监护权
监护权的人身监护权与亲权中的身上照护权的内容基本相同,具体包括:
(1)住居所指定权。
未成年人不得随意离开监护人指定的住所和居所。此权利由监护人行使。
(2)交还请求权。
当未成年人被人劫掠、诱骗、拐卖、隐藏时,监护权享有请求交还被监护人的权利。
(3)被监护人身份行为以及身上事项的同意权。
未成年人,不能独立行使身份行为和独立决定身上事项,必须经监护人同意,方能行使。如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职业的许可,法律行为的补正等,都由监护人为之。
(4)抚养义务。
这一义务源于亲属权的义务,监护人应当为被监护人提供扶养费,包括生活费、教育费和医疗费等费用,但被监护人有财产的除外。对被监护人无法定扶养义务之人,不承担此项义务。
(5)对被监护人监督、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被监护人是未成年人的,其教育、监督的权利和义务,与亲权的内容相同。监护人对被监护人监督不力,被监护人侵害他人财产权利和人身权利的,监护人应承担赔偿的义务。如果是单位担任监护人的,《民法通则》规定不承担此项赔偿义务。
2、财产监护权
其主要内容为:对被监护人财产的管理权。监护人管理被监护人的财产。
二、监护人有什么职责
监护人的职责是依法履行对被监护人的义务,保护其依法享有的权利,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具体意见(试行)》第十条规定,监护人的法定监护职责是:
1、保护被监护人的身体健康。
2、照顾被监护人的生活。
3、管理和保护被监护人的财产。
4、代理被监护人进行民事诉讼。
5、对被监护人进行管理和教育。
6、在被监护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或者与人发生争议时,代理其进行诉讼。
另外,根据相关规定,因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了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监护人应承担赔偿责任;如果被监护人的侵权行为需要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由监护人承担,被监护人有财产交由监护人代管的,应从被监护人的财产中支付,不足部分,应由监护人承担。
监护权作为一种身份性权利,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通常在有利于被监护人成长的前提下,充分考虑被监护人的利益,除自愿担任监护权的人的自身条件特别优于被监护人的父或母外,不准许被监护人的父或母放弃监护权。严格按照法定顺序,确定最有利于被监护人利益的人担任监护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