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第二监护人应该是谁?
父母都是孩子的法定监护人,没有第一第二之分。抚养权和监护人不是一个概念。
父母离婚后,谁有抚养权就由谁抚养孩子,和孩子共同生活。父母离婚后,不影响父母和子女之间的关系,任何一方仍有监护权利、义务和抚养权利。
根据《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第一顺位的法定监护人。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法定监护人的资格不因父母双方的离婚而丧失。父母离婚后,子女无论是同父方或是同母方生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父亲和母亲仍是未成年子女的法定监护人。夫妻离婚后,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无权取消对方对该子女的监护权。
夫妻离婚后,如何变更监护人?
夫妻离婚后,如何变更监护人?我国民法通则第18条规定,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责任;给被监护人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者有关单位的申请,撤销监护人的资格。
《民通意见》第21条规定,夫妻离婚后,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无权取消对方对该子女的监护权,但是,未与该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对该子女有犯罪行为、虐待行为或者对该子女明显不利的,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取消的除外。
说到这里,夫妻离婚后,孩子监护权的变更有三种情况:一是现有的监护人丧失了监护能力;二是监护人不履行监护权,即监护人有能力但不履行监护的职责;三是由于失去监护人。
那么,夫妻离婚后,变更监护人的程序是什么?首先,现有监护人无法履行、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这是能变更监护人的前提条件;其次,需要有人提起变更监护人的诉讼请求,这包括孩子生父母,长期抚养孩子的祖父母等等,必须是与孩子生活非常亲密的亲属或组织;最后,就是法院根据具体情形,从有利于孩子身心成长的原则出发,做出监护人变更的判决。
关于如何变更监护人一些其他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中第18条规定:“监护人被指定后,不得自行变更。擅自变更的,由原被指定的监护人和变更后的监护人承担监护责任。”该意见第22条规定:“夫妻离婚后,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无权取消对方对该子女的监护权……
所以,任何一方不能擅自变更孩子的监护人,或者取消对方的孩子监护权。如果确有变更事由,应由法院依法变更。
一般说来,除在特殊的离婚案件中,父母一方有明显的不适合行使未成年子女监护权的情形时,才较容易确定离婚父母何方适合行使孩子监护权外,在大部分离婚案件中,父母双方均想获得孩子的监护权,且双方情况大体相同适合行使监护权。在此情况下,法院就有很大的自由裁量权。
关于孩子监护权争议的处理。根据《民法通则》第16条第3款规定:“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
综合上面所说的,夫妻离婚之后,那么是不会改变父母是监护人的关系,一般情况离婚之后都是一方抚养,而另一方支付给孩子抚养费,所以,对于监护人是没有第一和第二之分的,除非孩子的父母都不在了,那么就该是孩子的直属家人来担当孩子的监护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