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再婚视为放弃抚养权吗?
再婚不视为放弃抚养权,对于抚养权问题,一般多作为义务对待,但是它也是一种权利,而且是和人身密切相关的权利,它基于血亲而产生。自愿放弃孩子抚养权,与法律规定相悖,对孩子的抚养权既是权利也是义务,不能被剥夺,但也不能放弃,因此关于自愿放弃孩子抚养权的条款不具有法律效力。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二、抚养权的法律规定内容是什么?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该条规定夫妻依法解除婚姻关系,亦不能消除其父母子女关系。失去抚养权,只是不能与子女共同生活,但是对子女应该支付抚养费。父母对子女仍应负抚养教育义务,子女对父母仍应负赡养扶助义务。
但是对于没有血缘关系的拟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可以依法解除,然而具有血缘关系的直系血亲父母子女关系,是无法解除父母子女关系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生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抚养费的负担】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在我们国家,婚姻的缔结必须是经过合法的程序,也就是到民政部门来经营情登记结婚,当然需要了解的是,结婚之后,如果离婚,刚一孩子的抚养权问题已经作出说明,之后再次结婚并不会意味着放弃抚养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