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在日常生活中都会遇到这样的情况,某些监护人会不经被监护人同意擅自处理其名下财产,针对这种情况,有些朋友提出疑惑,监护人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有效吗?是否是无权处分的一种。我国明确规定,监护人除了保护被监护人的利益之外,使不得擅自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的。下面来看详细介绍。
无效,且应该赔偿被监护人损失。《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三十五条 【监护人履行职责的原则与要求】监护人应当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监护人除为维护被监护人利益外,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在作出与被监护人利益有关的决定时,应当根据被监护人的年龄和智力状况,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成年人的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应当最大程度地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保障并协助被监护人实施与其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对被监护人有能力独立处理的事务,监护人不得干涉。
(一)监护是为了监督、保护未成年人而设置的一项制度。其中,承担监督、保护义务的人称为监护人,受监督和保护的人称为被监护人。监护人一般由与被监护人有亲密关系的人承担。根据《民法典》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肩监护人;
(二)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人员中有监护能力的人担任监护人: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
(三)担任被监护人的代理人,代理被监护人进行民事活动;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承担被监护人致人损害的赔偿责任。法律同时规定了监护人除了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随意处置被监护人的财产。
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与精神病人的法定监护人也是不太一样的,对于未成年人法定的第一监护人应该是其父母,而对于精神病人而言,则法定第一监护人应该是其配偶。希望通过华律网小编整理的内容,大家能够知道该如何确定法定监护人。
以上回答了大家的疑惑,可见监护人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是无效行为,我国民法典是有明确规定的,如若监护人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是需要赔偿损失的,而被监护人也应当拿起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同时是对于不同行为者,其法定监护人是不同的,这一点需要注意。律图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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