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民法通则》明确规定,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除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责任;给被监护人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父母是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非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如重大疾病需要治疗、出国留学等,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
监护人是指对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的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一切合法权益负有监督和保护责任的人。一般来说,未成年人、精神病患者及其他有严重精神障碍的人,都应设置监护人。被监护人的近亲属和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和朋友都可以作为监护人。我国《民法通则》第十四条、第十七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是精神病人的,其法定监护人首先是配偶。
建议
1.在处理被监护人有关财产问题上,除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否则就是无效的。虽然在上述案例中,监护人在没有具结保证书的情况下,签订的合同仍然被法院判定为有效合同,但这是法院在根据各种实际情况综合考虑的结果,现实交易中的状况多变,为了保证监护人处分被监护人财产理由正当,为了减少不必要的纠纷,仍然需要由卖方出具经公证后的具结保证书。
2.通过继承方式获得房产需要出售时,需要办理继承公证书,公证书公证合法的继承人,继承人凭继承公证书到房地产交易登记部门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并办理新的房产证,当然继承换证不用向交易过户换证那样缴纳各种税费。
3.买方在买房过程中,需向意向房屋的业主询问房屋产权情况,并根据实际情况向经纪人询问需要注意事项。
我国的法律明文规定,对于被监护人的财产,监护人是没有权力进行任何的处理的,并且对于被监护人的财产损失,监护人是需要去承担的。监护人并不只是简简单单去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安全,在我国的法律规定中,监护人的职责是很多并且贯穿于被监护人整个生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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