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婚内男方不抚养重病妻子怎么办?
遗弃罪(我国刑法第261条),是指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行为。
《婚姻法》 第二十条 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付给扶养费的权利。 第四十八条 对拒不执行有关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遗产继承、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有关个人和单位应负协助执行的责任。
根据你所说的情况,她可以要求丈夫支付抚养费,如果丈夫不支付,可以要求法院强制执行。也可以以遗弃罪起诉。
根据《婚姻法》规定:“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夫妻中的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另一方,有要求对方付给扶养费的权利。有扶养能力的一方,对于有残疾、患有重病、经济困难的配偶,必须主动承担扶助供养责任。
在司法实践中,处理夫妻互相扶养问题上,更注重保护女方的合法权益。 同时,应当付给扶养费的一方拒绝付给的,需要扶养的另一方可以通过诉讼获得扶养费。如果夫妻中的一方患病或者没有独立生活能力,有扶养义务的配偶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可构成遗弃罪,应当承担刑事责任。根据《刑法》第261条规定:“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二、法律上夫妻之间的抚养关系
我国婚姻法明确规定:“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并对家庭成员之间应履行的扶养义务作了规定。有负担能力而拒不履行扶养义务,就侵犯了年老、年幼、患病或者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在家庭中的平等权利。遗弃行为往往给被害人的生命、健康造成威胁,为舆论所不齿,也影响社会的安定团结。夫妻相互间的扶养义务,是一项无条件的法律义务。在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下,夫妻双方在家庭中的地位是平等的,权利和义务也是完全平等的,任何一方既有抚养对方的义务,也有要求对方抚养的权利,因此,形成了一种抚养和领受抚养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即狭义的扶养关系。大妻相互间的扶养关系必须是以夫妻关系为前提,是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一种夫妻人身财产关系,一旦这种婚姻关系终止了,那么这种扶养关系亦告终止。
既然男女双方在法律上已经是婚姻关系,就应当把对方作为自己的亲人来对待,没有不进行抚养的做法。同时身为拥有正常价值观和世界观的人来说,妻子病重也是不应当随意抛弃的,这会给自己带来重大的谴责。夫妻双方就应当有难同当,有福共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