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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法院申请终止探视权的申请书如何写?

向法院申请终止探视权的申请书如何写?

中止探望权申请书

申请人:王××,女,1969年×月×日生,汉族,住××市××区××路××号××小区×单元×号。

被申请人:周××,男,1963年×月×日生,汉族,住××市××区××路××号××1,区×单元×号。

申请事项:

请求中止被申请人对女儿周小×.的探望权。

事实与理由:

2000年6月×日,原、被告因感情不和,经××市××区人民法院判决离婚。婚生女儿周小×由原告抚养,被告每月将周小×接回家中生活两次。

但最近原告发现,被告染上44酒恶习,将女儿周小×接回家中后并未认真照看,只是任其自己待在家中。而晚上被告酗酒回家后,则对周小×恶语相向,甚至打骂。邻居报警两次,提供救助。

为保护周小×的身心健康,特请求人民法院中止被告的探望权。待被告改掉恶习,不再危害周小×的身心健康时,再酌情考虑恢复!

此致

××市××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王××

20××年×月×日

中止探视权的法定原因

中止探望权的法定事由是“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结合司法实践,中止探望权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

1、权利人多次采取非协议或非法院判决的时间和方式滥用探望权,对子女身心健康和生活学习造成严重影响的;

2、权利人在行使探望权时,有打骂、虐待子女行为,使子女身心健康和生活学习造成严重影响的;

3、患有严重危害子女健康的传染性疾病的,允许其探望可能危及子女健康的;

4、在探望过程有对子女有侵权行为或有犯罪倾向的;

5、有吸毒、赌博等恶习的,道德品质不好或自身精神不健康的;

6、唆使未成年子女敌视对方或对方家庭成员的,怂恿子女犯罪的;

7、有借机藏匿子女企图或行为的。

探望方出现“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行为时,直接抚养方或者子女自己可以到法院要求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探望权必须经过人民法院的判决。中止探望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探视权的权力行使

子女探望权行使是指离婚后,间接扶养子女的一方探望子女。对探望的方式、时间安排一般由父母在离婚时协议。为子女的健康成长,双方在离婚时应对子女探望问题进行协商,对探望方法、时间进行具体、细致的安排。离婚时双方对子女探望不能达成协议的,由人民法院在处理离婚案件时一并判决。一般在不影响子女的学习、严重改变子女生活规律的前提下,确定一段时间内,间接扶养方可与子女单独交流。如果人民法院已经作出的离婚判决没有涉及子女探望权的,最高人民法院在2001年12月27日起施行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24条提供了法律救济的途径:“当事人就探望权问题单独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间接扶养方在行使探望权时,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协助的义务。如果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不履行协助探望的义务,或者是采取各种手段,阻碍另一方实现探望权,那么有探望权的一方可通过向人民法院起诉,实现自己的探望权。对拒不执行有关探望子女的判决或者裁定的,人民法院可对有协助义务的个人和单位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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