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女方不出抚养费怎么办?
离婚女方不出抚养费是可以以孩子名义起诉对方。
根据我国《婚姻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
从上述法律规定中,我们可以知道,离婚后子女抚养的主体是带孩子的夫妻一方,而承担离婚后子女必要的抚养费的是夫妻另一方,即子女必要的抚养费应由不抚养子女的一方给付。
确定了谁是离婚后子女抚养费的给付主体之后,需要了解的是子女抚养费的数额,即离婚后子女抚养费给多少。根据我国《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二十一条之规定,子女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那么,给付子女抚养费应该给多少 ?根据法律规定,子女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关于离婚后子女抚养费怎么给的问题,在双方协商同意或者法院判决的情况下,一般会有两种给付方式:
1、有条件的,可以一次性给付;
2、暂时不具备条件的,可以按月或定期给付,也可按季度或年度给付。
此外,如果子女抚养费的承担主体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而对于拒不履行或妨害他人履行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中有关子女抚养义务的当事人或者其他人,人民法院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采取强制措施。
在夫妻离婚的同时应该考虑到孩子的生活不应该因此而受到不好的影响,尽管在家庭上已经不能给完整的情感却应该在物质上将抚养费给全了,如果女方负责给抚养费就应该按时给,如果不给孩子是可以直接起诉母亲要求强制支付必要的费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