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抚养权归属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有关规定,离婚诉讼时子女的抚养权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判决,法院判决归谁抚养就归谁抚养,一般不能改变。但为了保护儿童的合法权益,使儿童能够健康成长。对于一些特殊情况,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若干问题的具体意见》第十六条又作了一些规定: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一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行为的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的;
4、有其它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当夫妻离婚时,孩子的抚养权一般女方争取到的几率比较大,二周岁以下的孩子,考虑到年龄较小,需要母亲更多的照顾和关爱,原则上会将抚养权判归女方。但是也并非绝对,若出现某些情形,男方也可获得抚养权。下面小编对抚养权的相关知识作出整理。
对于二周岁以上的孩子,如出现以下情形,男方争取抚养权的可能性会更大:
1、女方长期在外不回家,不尽抚养义务的;
2、男方已做绝育手术,或丧失生育能力的;
3、男方年纪偏大,再次生育的机率较小,而女方还处于生育期的;
4、女方有不良嗜好或其他品质问题,可能会影响孩子成长的;
5、女方收入较低,且工作不稳定,没有固定住所,不能给孩子一个良好的生活环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