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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男方不让女方探视小孩怎么办?

现代人们思想越来越多开明,对待以前的问题更加的客观和理性。以前,离婚是一件了不得的大事,现在人多对离婚已经稀松平常。离婚之后,最大的问题就是孩子。生活中常常发生这样的事情,离婚以后,男方不让女方探视小孩,因为对女方的厌恶,剥夺孩子见妈妈的权利,这样的违法吗,小编带大家了解一下。

一、离婚手续离婚了,男方不让女方探视小孩可以吗?

探视权是法定权利,一方有权要求探视孩子,若对方阻拦,一方可以起诉要求明确探视的时间及方式。该探望方式应合理,若对方再阻拦,法院会警告或拘留他。 若你认为他的抚养不适合孩子的成长,你可以起诉到法院要求变更。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二、男方不让女方探视小孩应如何处理?

男方不让女方探视小孩?法院判决生效后,如果男方拒不执行,剥夺女方对孩子的探望权,女方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虽然法院不能强制孩子见女方,但可以对男方实施强制措施,比如,司法拘留等。如果法院执行人员渎职不作为,可以向上级部门投诉。

据此,当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不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时,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而拒不执行的这方有可能会被法院执行拘留、罚款等。其实离婚后不和孩子一起生活的一方家长行使对孩子的探望权是家长的权力,对孩子的成长也是有好处的,在孩子的成长过程中,父爱和母爱同样重要,夫妻之间离婚本来对孩子的的伤害就很大,夫妻又因为一己私利不让对方行使探望权,的确是对孩子不负责任的表现。详细问题请咨询专业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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