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目前的国风比古代要开放许多,并没有禁止未婚男女不能生活在一起,故而在现实生活中,不少人虽然没有结婚,但却以夫妻名义生活在一起,若女方怀孕,并生下小孩,男方突然提出分手,此时,未婚先孕男方要抚养权吗?
一、未婚先孕男方要抚养权吗?
首先,未婚先孕生下孩子后,即为非婚生子,可以享受以下法定权利:
1、要求生父母对其抚养教育的权利;
2、非婚生子女的姓名权;
3、非婚生子女有受生父母保护的权利;
4、非婚生子女继承其生父母遗产的权利等。
因此,未婚先孕男方对孩子负担抚养义务,若是拒绝承担抚养义务,非婚生子可以起诉到法院。
并且,男方支付抚养费,按规定要给到孩子十八周岁。
其次,未婚先孕会直接影响孩子的户口,所以建议男女双方最好及时办理结婚登记。父母结婚登记后,非婚生子就会更好上户口,同时父母双方也要负担相同的抚养义务。
不过,未婚先孕不违法,所以一方不同意结婚的,另一方也不能继续主张结婚,因为对方没有结婚的义务。
最后,其实很多人以为未婚先孕后,双方又不打算结婚的,女方可以要求赔偿,但是这笔赔偿只能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的也很难向法院起诉。而对于未婚先孕生下的孩子,若是男方拒绝承担抚养责任的,女方即可以主张对方履行抚养义务。
二、未婚先孕抚养权的判定
最高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规定办理即由哪一方抚养,应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时,应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具体情况如下: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a、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病或其它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b、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c、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生活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人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它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a、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c、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同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在有利于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我们可以知道对于在两岁以下1婴儿,需要与母方生活在一起,故而男方是没有权利要回孩子的抚养权的,所以夫亲需要按照规定,支付孩子的抚养费,最为报酬,男方可以按照规定,探视孩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