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如今的闪婚、裸婚等现象的出现,离婚这一比例在中国已经越来越高。那么关于离婚最大的问题便是孩子的抚养权和孩子的抚养费。很多夫妻在签订离婚协议的时候会在里面标明孩子抚养费的问题,那么离婚协议说不要抚养费真的是有效的吗?
可以约定抚养费给付到孩子十八岁,或独立生活为止。
根据最高院的司法解释(一),到孩子完成高中教育阶段时,父母就没有义务再对孩子进行抚养费的支付,但从现实情况看,上大学的阶段甚至大学毕业后尚不能完全独立生活阶段,父母资助的情况相当普遍。我们认为,在父母对抚养期限没有约定的情况下,父母抚养期限适用法定的高中教育阶段完毕后;在父母对抚养期限有明确约定的情况下,适用父母的约定。比如,父母约定支付抚养费至孩子大学毕业止,若一方在孩子上大学后拒不履行,孩子有权向其主张抚养费用。实践中很多当事人特别是女方希望一次性支付孩子的抚养费用,根据有关司法解释和司法实践来看,当事人的这种要求往往得不到法院的支持。法院判决或调解一次性支付孩子的抚养费的情况往往具备以下几个条件:
1、一方要求一次性支付
2、另一方同意一次性支付
3、另一方完全有一次性支付的能力;
4、不损害他人权益。
也就是说,如果另一方不同意一次性给付孩子的抚养费,法院很难支持一方一次性支付抚养费的诉讼请求。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父母子女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解除,离婚后父母对未成年子女仍有抚养教育的义务,一方抚养教育的子女,另一方应当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实践中有的当事人为了实现尽快离婚的目的或者为了在抚养权的争取中处于优势,会在对方今后支付孩子抚养费上作出让步,甚至约定对方不用支付孩子抚养费,那么有了这样的约定,另一方就可以免除对孩子的抚养义务了吗?显然不是。
抚养费的标准可以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7条规定,即子女抚养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至30%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对于子女在学习中发生的必要的教育费,理应是双方各承担50%,但就要对已发生的教育费举出相关证据,证明所花费用。
《婚姻法》第37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分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约定。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但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大多数人都认为只要离婚离婚协议生效,就可以不再承担子女今后的抚养费,但是出现在生活中的很多案例都向我们证实了事实并非如此,离婚协议说不要抚养费也只是建立在子女和双方都自愿放弃抚养费,但是如果子女提出抚养费的合理要求,仍就是合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