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对于未成年的孩子而言,父亲和母亲是法定监护人,监护权也是比较常见的民事权利,如果孩子的父母不具备监护资格,法院可以取消其监护权,交给合适的人或者单位继续监护。那么,父亲监护人责任是什么?下面我们通过本文了解下。
一、父亲监护人责任是什么?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监护责任,违反监护职责时,发生监护人责任,包括:
1、失职责任。因父母的故意或过失而致被监护的未成年子女受损害时,父母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民法通则第18条第3款规定:“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责任;给被监护人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者有关单位的申请,撤销监护人的资格。”具体说,父母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的,应分别其程度,或构成滥用责任(监护权滥用),或构成侵权责任。有关人员或者有关单位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的,按照普通程序审理;要求变更监护关系的,按照特别程序审理;既要求承担民事责任,又要求变更监护关系的,分别审理。
2、代负责任。在未成年子女对国家、集体或他人造成损害时,父母做为法定监护人负有赔偿经济损失的责任。至于确定损害赔偿的条件、赔偿的数额和方法等,适用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
二、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有哪些人?
对未成年人设立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的设立又可以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1、未成年人的父母是他们的监护人。
2、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有监护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或者与未成年人关系密切的、愿意承担监护责任,又经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其他亲属和朋友作为监护人。
3、若无上述法定监护人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综上所述,父亲是孩子的监护人,要在日常生活中照顾好孩子的生活起居。父亲监护人的责任有失职责任和代负责任。父亲失职对孩子的合法权益产生损害的,要承担赔偿义务。如果孩子对他人的的合法权益产生侵害,则父亲作为监护人,要承担连带责任,承担起赔偿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