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撤销监护权有义务付抚养费吗?
1、权力被撤销了,但是义务还是要承担的。因此还需要付抚养费。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禁止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
2、父母有保护和教育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父母应当创造良好、和睦的家庭环境,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抚养与教育的义务。父母虽然是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但如果不认真履行监护职责,甚至利用监护权侵犯被监护人的利益,经过有关人员或者单位的申请,可以撤销其监护人的资格,重新确定监护人。依法负担被监护人抚养费、赡养费、扶养费的父母、子女、配偶等,被人民法院撤销监护人资格后,应当继续履行负担的义务。
二、哪些人可以提出撤销监护资格的请求
根据《关于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
第三条 民政部门应当设立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包括救助管理站、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对因受到监护侵害进入机构的未成年人承担临时监护责任,必要时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
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人身安全保护裁定申请和撤销监护人资格案件并作出裁判。
第十一条 公安机关应当书面告知临时照料人有权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裁定和撤销监护人资格。
第十七条 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将未成年人送交亲友临时照料的,应当办理书面交接手续,并书面告知临时照料人有权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裁定和撤销监护人资格。
第十九条 经会商认为监护侵害行为属于本意见第35条规定情形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
若是某公民或者是某组织,在履行监护职责的时候,实施了严重损害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权益的行为,那么当地民政部门、青少年的救助组织等都是可以向发法院提出撤销监护人资格的请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