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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男方不付给抚养费怎么办,抚养费怎么确定?

夫妻感情不和便会导致离婚,对于离婚的夫妻来说,孩子的抚养权和财产的分割问题是大事,对于孩子的抚养权问题,如果夫妻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可以达成一致的话,那么没有抚养权的一方需要向另一方支付一定数额的抚养费,那么如果离婚后男方不付给抚养费怎么办,抚养费怎么确定?

一、不给抚养费怎么办

现实中,田某可以以女儿的名义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谭某支付抚养费。关于抚养费数额的问题田某既可以按照离婚时双方约定的300元每月生活费进行主张,也可以根据子女现在实际所需的生活费和教育费进行主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第三十六条的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因此田某要求谭某支付女儿抚养费是合法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七条之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二、抚养费数额怎样确定

另外,关于子女抚养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1、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抚养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养费

如果在离婚之后发生了这样的情况,离婚后男方不付给抚养费,那么对于女方来说又要抚养孩子,又要赚钱养家是一件非常辛苦的时候,这个时候法律赋予了大家维护自己权益的权力,所以女方可以以孩子的名义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男方支付一定数额的抚养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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