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案关于孩子抚养费是如何规定的?
离婚案关于孩子抚养费的规定是按照婚姻法,有具体的期限长短还有支付的方式,都由双方来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时候由法院来根据子女生活所需要的费用和当事人承担的能力来进行判决,这是子女抚养费用数额的确定。我国《婚姻法》原则性规定,夫妻离婚后,一方抚养子女的,另一方应当负担抚养费。抚养费负担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法院判决。《婚姻法》司法解释(一)进一步阐明了抚养费的具体内容为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同时该司法解释还对不能独立生活子女的范围进行了界定。而最高人民法院法发(1993)30号意见则对抚养费数额的确定方法和给付方式作了具体规定。针对夫妻双方不能协议而须由法院判决的情况,该意见规定一般按照不同收入标准的20%—30%来确定抚养费数额,但最高不得超过50%。同时还规定抚养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
二、子女抚养费的数额
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一般情况下,这些事实能够通过庭审调查的程序查明,具体操作时应着重调查以下三个内容:
1、被抚养子女的人数及子女的实际情况,因为被抚养人数量和实际情况的不同,最终参照标准适用的比例也不同。如果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高于20%—30%,但最高一般不得超过50%。
2、抚养人的具体收入情况,被抚养人是否有固定收入,收入是多少,都需要在庭审中具体查明。对于无固定收入的,须查明抚养人当年总收入的情况或是抚养人所从事的相同行业平均收入情况。
3、对特殊情况进行查明,如一次性给付全部抚养费的,需要对抚养人是否具备一次性给付的条件进行审查。对以财物折抵抚养费的,需查明一方当事人是否属于无经济收入或下落不明的情况,等等。
因此,离婚诉讼中孩子抚养费要根据父母的收入来确定,一般而言是父母收入的20%-30%,当然如果父母自愿多给予子女抚养费,那么法律是允许的,同时,父母在给付抚养费的时候,可以采取分期给付的办法,也可以采取一次性给付的方式,这个双方可以协商,法律并没有强制性规定。
在日常生活当中,离婚类型的案件的话,不仅仅是关于财产方面有很大的争议,而且孩子的抚养费用也有很大的纠纷发生,因为毕竟对于他们来说,他们都想要尽量的减少这样一种抚养费用的支付,涉及到自身的财产方面的利益,但是孩子抚养是法定规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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