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护人主要是对未成年人的监护,或者是不具备行为能力者的监护,而法律也规定了监护人的监护顺序。那么,民法监护人顺序是什么?根据规定监护人的顺序根据和被监护人的亲属关系决定。下面,小编就为大家介绍相关内容,帮助大家了解。
1、根据《民法通则》第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的范围和顺序是:
(1)祖父母、外祖父母;
(2)兄、姐。
2、根据《民法通则》第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成年精神病人的法定监护人的范围和顺序是:
(1)配偶;
(2)父母;
(3)成年子女;
(4)其他近亲属。此款所指其他近亲属,指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二、如何成为法定监护人?
法定监护人的设立,依其方式,可以划分为当然设立、协议设立和公权力指定设立。
(二)协议设立,可分四种情况:
1、当第一顺序人为二人以上时,经其协议,只由其中一部分人做监护人。
3、经精神病人监护人各顺序人协议,只由第三顺序人或第四顺序人做监护人。
(三)公权力指定设立,即由主管组织指定监护人的设立方式。其要件为:
1、须不能依照当然设立和协议设立程序产生监护人,尤其对于何人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情况。
2、须由主管组织指定。关于主管组织,民法通则规定是未成年人父、母所在单位(当父母不在同一单位时,则有两个有资格指定的机关),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村)民委员会。在为精神病人指定监护人时,是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村)民委员会。
关于民法监护人顺序是什么?经过小编的介绍,相信大家已经有所了解。监护人对于被监护者是一个重要的角色,保障着被监护人的生活,因此法律有着严格的规定。如果大家还有其他的问题,也可以来咨询我们的律师,可以帮助大家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