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所周知,家庭乃是一个孩子健康成长的关键因素,但由于现今社会越来越多元化,家庭所出现的问题也越来愈多。有时候单凭一己之力无法很好的解决,这个时候,我们就需要通过法律途径进行解决。而如何更改儿童监护人的手续,去哪里办,成为我们需要进行了解的问题,接下来我们一起看一下相关内容。
一、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了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或者单位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的,按照普通程序审理;要求变更监护关系的,按照特别程序审理;既要求承担民事责任,又要求变更监护关系的,分别审理。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或者单位是指未成年人的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精神病人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其他近亲属;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二、夫妻离婚后,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无权取消对方对该子女的监护权;但是,未与该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对该子女有犯罪行为、虐待行为或者对该子女明显不利的,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取消的除外。
三、监护人可以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因被监护人的侵权行为需要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由监护人承担,但另有约定的除外;被委托人确有过错的,负连带责任。
四、夫妻一方死亡后,另一方将子女送给他人收养,如收养对子女的健康成长并无不利,又办了合法收养手续的,认定收养关系成立;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不得以收养未经其同意而主张收养关系无效。
1,监护权的变更通常包括:
(2)监护人不履行监护权,即监护人有能力但不履行监护的职责;
2,对监护人有争议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
3,变更监护权的诉讼
要向被告住所基层法院提起,起诉人要提交本人身份证、起诉状、相关证据的复印件
在更改儿童的监护人的事情上要综合考虑法律的相关规定,更改儿童监护人的手续需要提交相关的申请书,有必要时可以进行诉讼,总之我们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家庭中出现的变更孩子监护人的问题。只有积极解决,才能给孩子的成长创造出合适的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