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何认定法定监护人?
监护是指依照法律规定,对特定自然人的人身权益和财产权益进行监督和保护的法律制度。监护主要是保护民事行为能力欠缺者即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的人身,财产等合法权益。监护是一种职责和义务,我国法律中采取广义上的监护含义,对监护制度做了原则的规定:
(1)未成年人的监护
(2)精神病人的监护。
依照《民法总则》的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监护人顺序是:
(1)祖父母,外祖父母;
(2)兄,姐。
二、责任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条 【罪刑法定】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
根据罪刑法定原则及“罪责自负原则”,刑法没有规定监护人要为其被监护对象的犯罪行为承担刑事责任,故监护人不可能因为被监护对象的犯罪行为而承担刑事责任。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十九条 【教唆犯】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
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刑法有对于教唆犯的刑事责任的规定,如果符合教唆犯的犯罪构成,则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3、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的范围及选择和民事责任如下作参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二章 第二节 监 护
第二十六条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第二十七条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第二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其他近亲属;
(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在近几年中,总是会出现一些未成年人伤害事件,所以设立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就变的尤为重要,监护人不仅要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同时也要起到对未成年人教育和引导的作用,如果原先的监护人出现了突发情况无法继续担任监护人,也可以按照规定,更换其他可以担任监护人的亲属来担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