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江西拒交社会抚养费会被如何处理?
户籍改革与计划外生育人员缴纳社会抚养费没有冲突。征收社会抚养费并不是处罚或罚款的概念,而是计划外生育因占用了相关社会资源,必须缴纳的费用,是计划外生育应尽的社会责任和义务。如果是计划外生育,即使上了户口也需缴纳社会抚养费。计生部门将会根据《江西省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和《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依法向“超生”当事人征收抚养费。
目前对于拒绝缴纳社会抚养费的当事人,法院将通过司法网络查控系统的查询和冻结存款功能,对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进行在线查询和冻结。而且对于拒缴社会抚养费的市民,我们会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凡被纳入名单的老赖,将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融资信贷、市场准入等诸多方面受到信用惩戒,并将被限制高消费以及出境。
1、符合再生育一个子女的条件,未取得生育证生育的,按照上年度总收入的百分之三十征收。征收社会抚养费后补办生育证。
2、符合法定结婚条件,未办理结婚证生育的,按照上年度总收入的二倍征收。
3、不足法定婚龄生育第一子女的,按照上年度总收入的三倍征收。
4、符合法定收养子女条件,但没有办理收养证的,动员其依法办理收养证,拒绝办理的,按照上年度总收入的二倍征收。
5、不符合法定收养子女条件收养子女的,按照上年度总收入的三倍征收。
6、违法多生育一个子女的,按照上年度总收入的二至三倍征收。有下列严重情节违法多生育一个子女的人,按较高的倍数征收:
(1)实际收入明显高于当地人均收入,但无法核实其具体收入的,按照人均收入的四至六倍征收;
(2)违法多生育子女后没有及时报告,超过一年的,按照总收入的三至四倍征收;其中超过三年未主动报告或者经举报查实的,按总收入的五至六倍征收;
(3)所在村民委员会的土地被纳入征地规划后,违法多生育的,按照总收入的四至六倍征收。
综上所述,在江西违反计生条例,超生或者未登记结婚而生育子女的,家庭要承担一笔社会抚养费。这是强制缴纳的,超生家庭不得拒绝。如果执意拒交,法院可以启动强制执行,冻结和划拨当事人银行存款,并且,超生人员还会被纳入失信人名单,以后在很多方面受到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