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纠纷起诉状关于抚养权方面怎么写?
关于抚养权离婚纠纷起诉状
原告:xxx,男,35岁,汉族,个体,现住xxxxxxx。
被告:xxx,女,34岁,汉族,个体,现xxxxxxxxx
诉讼请求:
1、判令原被告婚生女由原告抚养。
2、被告每个月支付抚养费500元。
3、本案诉讼费等一切费用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 原被告于20XX年X月X日,因感情破裂自愿协议离婚。
离婚时双方协议婚生女xxxx由女方监护抚养,男方不付抚养费,所以双方共同财产位于XX小区的88.56平米的楼房的所有权和居住权归被告。
20XX年X月,婚生女xxx(现已满十周岁)与其母亲发生矛盾后回到原告处明确表示要与原告共同生活。
综上所述,由于孩子已经年满十周岁有了识别能力,为了使自己的女儿有较好的生活环境与良好的教育,原告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08条之规定,特向贵院提起诉讼,请求依法判决。变更抚养权后,原告能够保证被告的正常探望。
此致
xxx人民法院
具状人:xxxx
20XX年X月X日
二、离婚后确定孩子抚养权的原则是什么?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综上所述,夫妻离婚,如果在孩子抚养权上发生争议,可以在离婚后上诉到法院。在抚养权纠纷诉讼状中,原告写清自己抚养孩子的诉求,用事实来阐述自己在经济条件、抚养能力方面更适合抚养孩子,可以举证对方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有遗弃孩子行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