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赠人是一种特殊的被继承人,其范围一般是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鳏寡孤独的“五保户”老人。五保户是指无法定扶养义务人 无劳动能力的 无生活来源的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五保,主要包括:保吃、保穿、保医、保住、保葬(孤儿为保教) ),或者是没有子女或子女不在身边、独立生活存在困难而需要他人照顾的老人。
遗赠人享有受扶养人扶养的权利,有死后将其遗产遗赠给扶养人的义务。
1、遗赠扶养协议是双方的法律行为,只有在遗赠方和扶养方双方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才能成立。凡不违反国家法律规定、不损害公共利益、不违反道德准则的遗赠扶养协议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均必须遵守,切实履行。任何一方都不能随意变更或解除。如果一方要变更或解除,必须取得另一方的同意。而遗嘱是遗嘱人单方的法律行为,不需要他人的同意即可发生法律效力。遗嘱人不仅可以单方面订立遗嘱,而且还要以随时变更遗嘱的内容,或者撤销原遗嘱,另立新遗嘱。
2、遗赠扶养协议是有偿的、相互附有条件的,它体现了权利义务相一致的原则。而遗赠是财产所有人生前以遗嘱的方式将其财产遗赠给国家、集体或个人的行为,它不以受遗赠人为其尽扶养义务为条件。
3、遗赠扶养协议不仅有遗赠财产的内容,而且还包括扶养的内容。而遗赠只是遗赠财产,没有扶养的内容。
4、遗赠扶养协议从协议成立之日起开始发生法律效力,而遗赠是从遗赠人死亡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5、被继承人生前与他人订有遗赠扶养协议,同时又立有遗嘱的,继承开始后,如果遗赠扶养协议与遗嘱有抵触,按协议处理,与协议抵触的遗嘱全部或部分无效。(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条)
遗赠人的范围在法律上是有规定的,一般是未成年人、孤寡老人、身有残疾的人,而且这些人没有经济收入,生活困难,也没有劳动自给自足的能力,没有可以托付扶养照顾的子女等,因此通过遗赠扶养协议与扶养人达成约定,遗赠人享受扶养,扶养人则受赠其遗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