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1条规定:“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
根据这一规定,如果被监护人以自己的劳动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监护人可以停止抚费,被监护人不可以向法庭起诉
作为监护人主要有以下职责:
管理和保护被监护的财产,代理被监护人的民事活动,在被监护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或与人发生争执时,代理其进行诉讼。
对被监护进行管理和教育,对被监护人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法律当中具体规定监护人的指责:
(一)未成年人的保护:
1.未成年人保护遵循的原则:
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适应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的特点;教育与保护相结合。
法律依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四条。
2.负有保护未成年人职责的责任者:
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包括:共青团、妇联、工会、青联、学联、少先队等)、企业事业组织、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教育机构、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和其他成年公民。
法律依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条、第六条。
3、对未成年人四种保护:
1、家庭保护
2、学校保护。
3、社会保护。
4、司法保护
《刑法》第十七条,第四十九条;《刑事诉讼法》第十四条、第三十四条、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二百一十五条;《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九条。
(二)家庭保护中监护人的职责:
(1)监护人不得虐待、遗弃未成年人;不得歧视女性未成年人或者有残疾的未成年人;禁止溺婴、弃婴。监护人对未成的人有抚养教育的义务,使其安全、健康地成长,并在德、质、体方面全面发展。
一般来说,未成年人是要受到监护人的抚养而未满18岁而已满16岁的未成年人能够维持自己的生活拥有一定的收入,监护人可以停止对其进行抚养,但是已满18岁的成年人,监护人的职责不再存在,由自己对自己来进行赡养和赚取生活所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