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法院在处理离婚案件中,如果夫妻双方条件差不多,比如文化程度、收入水平这些,没有很大的差别,孩子的主观个人意见也有很重要的决定性因素。与此同时,法院会调查孩子的成长环境,夫妻哪一方抚养孩子对于孩子的成长更为有利,比如家长的身体健康条件怎样,住在哪一方的家里对孩子的教育与成长更好,甚至是家里与学校的距离也是一个参考因素。越是对孩子成长更为有利,具备更好的生活条件,获取到抚养权的可能性就更多一些。之前我们说了法院会采纳孩子的意见,如果孩子已经到了十周岁,他是有一个自我的判断能力的,所以在离婚时提前做一下孩子的心理工作,能成为一个有利的条件。更有利于获取到孩子的抚养权。
在一些特定的条件下,抚养权的归属会侧重于母亲一方。第一种情况孩子还在幼儿时期,需要母亲哺乳喂养孩子,作为母亲能更好的照顾幼小的孩子,这是父亲不能代替的贴心。第二种情况,孩子一直都是和女方在一起生活,和男方接触的时间比较少,这种情况下,法院更会侧重于女方这一边。如果婚姻破裂的原因里面,是因为男方自己的过错,最终导致婚姻的破裂,孩子的抚养权也不会判定给男方。如果男女双方在婚姻里面都没有什么过错,双方的条件都差不多,都很好的情况下,如果母亲更有时间照顾孩子,法院判定女方抚养孩子的可能性也会大一些。
有以下几种情况的,法院判定男方拥有抚养权的可能性会大一些。女方的条件不如男方,比如收入能力不强;女方因为工作性质不能长期陪伴孩子,不能更好的尽到抚养孩子的义务时;女方的道德品质不是很好,不能保证孩子健康的成长;男方没有再生育的能力时,为了保障其老有所依,法院也会把抚养权判给男方;男方从生育的条件考虑不如女方的,比如年龄太大时,这时男方争夺抚养权也是把握大一些。
抚养权的判定还会考虑双方当事人的一些个别情况,比如一方不能再生育,或者再次重组新的家庭有困难,这些因素也在考虑的范围里。另外双方当事人有没有个别的不良嗜好、有没有违背道德的一些不良行为,是否能够尽到抚养孩子的责任,这些都是离婚时争取孩子抚养权时法院需要考虑的。
综上所述,起诉离婚一方不是争取抚养权的决定性因素,这段婚姻破裂的本质,以及双方当事人哪一方更有利于孩子的成长,谁能提供更好的生存环境,谁更能尽到父母的责任这才是重要的。起诉离婚本人不一定就是婚姻的过错方,人民法院会从多个角度进行取证以及考虑,同样作为当事人,获取到更多的有利条件才是重要的,为了孩子更好的成长,应该做更多的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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