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时代的发展,很多人对待婚姻越来越不重视。闪婚、凑合凑合的过吧、甚至是抱着玩玩的心态,合不了就离,拥有了爱情的结晶,也可以舍得抛弃。以自己为中心,想怎样就怎样,最终伤害的确实子女。其实,你潇洒放手的样子一点都不酷。而更可恶的是对自己所造成的后果且应该承担事情不负责。例如,不给孩子抚养费。
离婚一方不给孩子抚养费应该怎么办呢?
所谓的抚养费,包括子女未成年日常所需的生活费和应该受到教育的教育费以及生活中的医疗费等其他费用。
“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虽然子女已经成年,但因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了劳动的能力,无法维持自己在当地的正常生活。或者是子女还在读书阶段,并且此时要求是接受高中及其以下的教育才行。
离婚一方不按协议约定履行对孩子的抚育义务,针对这种情况,可向国家一审法院反映,由一审法院对不执行判决的当事人进行教育、警告,让当事人履行抚养子女的义务。如果当事人仍然不听劝告,不接受法院的警告教育,还是拒绝执行此法院判决的话,根据我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上的相关规定,对于不执行对子女抚养者,可以通过相对应的法院强制要求该者依法履行对子女的抚育义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一旦有法院的介入时,因为某种原因导致不给子女抚养费的,可以通过有关处理该事件的法院提出申请。根据国家法律执行工作规定第十九条有对这点做出了相关的规定,简单的来说就是对已经发生法律关系的具体事件应该给予子女抚养费的有效合同文书,可交由审判庭转移到相关的执行机构执行。
法律有明确规定:“若父母离婚后,则变成了前夫,父母的任何一方遇到了心仪的人选择了再婚,则应对之前与前夫所拥有的子女继续负担子女的抚养教育,继父母不同意继续抚养生父母的子女的仍应由生父母抚养。”所以,如果你的继任丈夫离婚后不愿意支付孩子抚养费的,那你就只能向孩子生父拿取孩子的抚养费。
离婚后,若一方没有固定工作收入和经济来源或以失踪下落不明导致对方拿不到子女抚养费的话,则另一方可以用他方的有效相关财物和固定资产折扣抵押,并用这些抵押的东西换回来的财产当作对方支付的子女抚养费。又或者有一方拒绝交纳人民法院有关抚养费的判决和裁定,则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提取扣留被申请人的所有劳动收入,查封,扣押,冻结,变更被申请人的财产。而被申请人就必须服从遵循并且协助法院执行,到时候不想给也得给。离婚后一方拒绝执行协议上面的约定中应该给付的子女抚养费,可申请法院实行强制执行。因为某种原因导致的病残丧失劳动能力的,经济相当困难的,无力按照原规定的数额给付者,可以请求减少给付,但是条件是另外一方有能力负担子女的大部分抚养费。总结来说就是,没有天灾人祸,作为子女的法定抚育义务人,就应该按原数额负担子女的抚养费,并且不能不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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