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说在夫妻离婚的当时,需要实际确定未成年子女抚养费的数额,但在之后,随着客观情形发生了改变,也是有可能实际变更抚养费数额的,这里就包括了增加抚养费和减少抚养费两种情况。但不管是哪种情况下的变更都是需要满足规定条件才行,那么增加抚养费要满足哪些条件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增加抚养费要满足哪些条件
设立抚养费的目的是保护子女能够健康成长,当现实情况发生变化原有离婚协议规定的抚养费数额不能保证子女健康成长时,子女可以要求变更抚养费。
《婚姻法》第37条第2款规定,子女在必要时可以向父母中的任何一方请求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要求增加抚养费的情形:
(1)随着物价的上涨,经济生活水平的提高,原定的抚养数额已难以满足几年后的实际需要,无法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
(2)子女因上学、患病等原因,所需要的费用已超过原定的数额;
(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
二、减免抚养费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而支付抚养费的一方父母,在特殊情况下也可以要求变更抚养费金额。
要求减免抚养费的情形:
(1)由于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失去经济来源,确实无力按原协议或判决确定的数额给付,而抚养子女的一方又能够负担,有抚养能力的;
(2)因犯罪被收监改造,无力给付的;
(3)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再婚后,继父或继母愿意负担子女所需抚养费的一部或全部的。
无论要求增加还是减少抚养费,在增加或减少抚养费的特殊情形消失时,对于增加抚养费的,可以要求恢复按原定数额支付;对于减少或免除抚养费的,应当恢复给付。
律图小编就已经在上文中做出了介绍,同时带来的还有减免抚养费的条件。而在实际变更抚养费的时候,允许当事人先协商确定抚养费的数额,若无法协商一致的话,则就只能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对抚养费的变更做出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