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离婚案里关于孩子的抚养权问题一定要说清楚,如果想要孩子的抚养权一定要努力争取,孩子的抚养权在办理离婚的时候双方一定要说清楚。一般孩子的抚养权的判定需要考虑到很多的因素,要根据孩子的年龄,成长环境以及父母双方的生活条件和个人情况等等因为作为抚养权判定的依据。
父母双方达成协议的处理。
如果在离婚案件中,男女双方对于子女的抚养问题是已经协商好了的,达成了协议的,在一般情况下,法院是会尊重当事人的意思的,依照其协议处理。但是如果协议的内容中约定的抚养子女的一方具有不利于子女成长的除外。如果男女双方达成了由双方轮流抚养孩子的协议的,法院也会尊重当事人的意思。
子女不满两周岁的处理。
如果是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都会与母亲在一起生活,但是如果母亲一方有以下的情形之一的,子女可以跟随父亲一方生活:
①母亲一方患有不适合与孩子一起生活的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是其他的不适合和孩子一起生活的严重疾病的;
②母亲一方对子女有抚养的义务但是其却不尽到应尽的扶养义务,在这种情况下,父亲一方要求子女和他一起生活的;
③母亲一方有除了以上两个原因外的其他的一些使得子女和母亲不能在一起生活的原因的。
子女在两周岁以上不满十周岁的处理。
如果子女的年龄是在两周岁以上十周岁以下的话,假如存在父母双方都提出要与子女共同生活的要求的,有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院在判决抚养权时可以优先考虑:
①父母双方有一方丧失了生育能力了的(如做了绝育手术或者是其他原因导致丧失生育能力的);
②子女长时间和母亲一方或者和父亲一方一起生活的,如果将抚养权判给另一方,改变了子女的生活环境,对子女的健康成长存在明显的不利的;
③父亲一方或者母亲一方没有其他的子女,但是另一方是有其他子女的;
④子女和母亲一方或者父亲一方一起生活对子女的成长是有好处的,另一方存在有对子女的身心健康不利、不适合一起生活的情形的,如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病或其他的一些严重疾病的。
子女在十周岁以上的处理。
如果男女双方离婚的时候,子女年龄已经满了十周岁但还没有成年的,在双方因为抚养权归属问题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时候,要优先考虑子女的意见。但并不是就是说子女想随父亲或者母亲生活就一定会得到支持,还要考虑到双方的抚养孩子的条件等问题,只有在离婚双方都具备相应的条件的情况下,才会考虑子女的意见。
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的处理。
还存在一种情况,那就是离婚双方都具备抚养孩子的条件,在双方就抚养权问题发生争议的时候,如果子女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长期生活并且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有能力帮助照顾孩子且也这样要求的话,也可以在判决上作为优先条件来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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