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生活当中,如果犯罪嫌疑人被拘留以后,那么针对犯罪嫌疑人的探视是有要求的。毕竟涉及到我国的法律问题,因此在探视的时候可不是说随随便便想探视就可以进行探视的,必须要严格遵守派出所的一些规定才可以。在下文当中小编就详细的为大家介绍一下,在我国探视申请需要哪些手续?
一、在我国探视申请需要哪些手续?
第一、到看守所中探望被羁押的亲友,也属于探监的一种。
第二、到不同的地方探监,要求是各不相同的。
一般情况下应该出示以下证件:
1、身份证件(包括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户口本、户籍证明、军官证、士兵证等),
2、当地街道办事处、居委会、村委会出具的相关证明。 现在的普遍做法是,不需要第2种证明。
第三、不是每个人都有权探视的,一般来说是罪犯的亲属和监护人才能行使探监权。而且只有规定的探监日,才能探监。你可以查一下电话号码,问一下探视时间,和他的直系亲属一起去。
第四、看守所里的未决犯是不容许探监的,除了可以会见律师,不容许接见任何人。
二、拘留具体流程是什么?
(一)即时执行。
1、开具《公安行政拘留执行通知书》;
2、由2名以上民警将被处罚人送达拘留所执行,抗拒执行的,可以使用手铐等约束性警械;
3、与拘留所办理交接手续;
4、将《行政拘留执行回执》存入案卷备查。
(二)暂缓执行。
1、由法制部门对暂缓执行申请进行审查,确认是否有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事由,评估采取暂缓执行的社会危险程度;
3、报局领导审批;
4、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人或缴纳保证金;
5、制作《暂缓执行行政拘留决定书》一式三份,分别送申请人、办案单位,一份存档备查。
(三)不予执行。
1、确认违法行为人是否符合不予执行行政拘留处罚的法定条件;
2、填写《行政处罚审批表》,并提出不执行拘留的建议;
3、经办案部门领导同意、送法制部门审核后,报分县局领导审批;
4、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在执行栏目载明不予执行的理由和依据。
我们可以看出,其实按照我国法律的规定,到不同的地方探监,那么要求也是不一样的。不过一般情况下,应该出示的证件主要包括身份证,村委会出具的相关证明等。另外针对探视的时间也是有要求的,在某些情况下,针对一些特殊案件和特殊人员是不允许进行探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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