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今社会的人们已然不同于过去,文化、思想等方面在对外开放政策的逐步实施中受到了西方国家的影响。如果夫妻双方的感情破裂,离婚是大多数人们的必然选择,但是如果双方有孩子饿,纳闷孩子的抚养权则是离婚过程中的焦点。那么,离婚2孩子抚养权问题怎么解决呢?
一、新婚姻法离婚2个孩子抚养权归属
首先,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
其次,如果出现某些特殊情况,父方也可获得两周岁以下子女的抚养权,这些特殊情况包括:
1、在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可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
2、母方有下列特殊情形之一的,父方可获得抚养权: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首先,在有利于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可协议轮流抚养子女。
其次,父母双方均要求随其生活的情况下,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以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5、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三)两周岁以上子女抚养权归属中的特殊情形——十周岁以上子女的抚养权归属
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子女一旦年满十周岁,就意味着其作为一个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心智成熟度及对外界的理解能力达到了一定的程度,可以对于今后自己随父或随母哪一方共同生活做出判断和选择。
综上所述,上文既是对“离婚2孩子抚养权问题”的解答,当夫妻双方选择离婚时处于哺乳期的孩子一般交由母亲抚养,如果是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则需要考虑孩子的意见,尊重孩子的选择。抚养未成年子女是父母不可推卸的责任与义务,但是在离婚双方因抚养发生争执时,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有权选择跟谁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