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是一个社会主义国家,人民是我国的主人,国家的一切权利来自于人民,国家有义务去保障人民的各项利益以及社会福利。近几年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更加注重农村居民的社会福利。但是经常农民的利益受到侵犯,这一点在农村社会抚养费上体现的有为明显,农村社会抚养费法院强制执行时会加倍吗,今后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力度会不断加大。
一、农村社会抚养费法院强制执行不会加倍
社会抚养费如果法院强制执行不会加倍的,这一点是有其性质所决定。社会抚养费,是指为调节自然资源的利用和保护环境,适当补偿政府的公共社会事业投入的经费,而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生育子女的公民征收的费用。社会抚养费属于行政性收费,具有补偿性和强制性的特点。
二、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 》规定,当事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社会抚养费的,自欠缴之日起每月加收欠缴社会抚养费的千分之二的滞纳金;仍不缴纳的,由作出征收决定的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人民法院可按照《民事诉讼法》规定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等。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第二百四十三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
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时,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所在单位、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必须办理。
第二百四十四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
采取前款措施,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
三、社会抚养费标准
具体视相关的情况而定,也可以双方协商。以下为你提供相关的法律法规 :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农村社会抚养费问题一直以来都是我国一大社会难题,我国是一个人口大国,其中农村人口更是占到了绝大多数,在新中国刚刚成立时,由于超生现象严重,全国人口急剧上升,给社会带来了巨大压力,农村社会抚养费法院强制执行的现象普遍,但是是不会有加倍征收的,法律上并没有赋予政府这项权利。